國家稅務總局調整計稅方法 保險營銷員減負叫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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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6日 04:00 現代快報 | |||||||||
每月收入低于1100元的無須繳稅;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的實惠最大,稅負將減少約20%~35%;收入在6000 元至20000 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比較平穩,約在16%左右。 日前本報報道了國家稅務總局從6月1日起將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進行調整的消息。由于展業成本將不納入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這對于江蘇十萬保險營銷大軍來
【新規】 根據規定,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兩部分構成,其中展業成本所占比例暫定為40%。展業成本將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傭金中的勞務報酬部分,在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只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征收個人所得稅。 假如一位代理人每月得到傭金4000元,那么40%作為展業費用,不收個人所得稅,而對剩下的60%,也就是2400元,征收個人所得稅。 【舊規】 據了解,目前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交稅,不僅要交個人所得稅,還要交營業稅。具體規則如下: 營業稅部分:傭金低于5000元,不扣營業稅;高于5000元,按傭金的5.55%扣營業稅。 個人所得稅部分: [扣稅基數=傭金-營業稅-(傭金-營業稅)×25%] 【聲音】 “真的嗎?那太好了!”昨日,記者撥通電話,把這一消息告訴了一位保險代理人朋友。談到每月交稅,他的話語中頗感無奈:“我最多的時候,每月做了4000多塊錢,交了400~500塊錢的稅。而平時,一個月大約能做到2000多塊,但除去車費、電話費,再扣稅,自己能支配的費用已經很少了。”他坦誠地表示,自己是個“月光族”。 “我都不知道每個月的稅是怎么扣的!”另一位外資壽險公司代理人則認為,保險公司的管理有不規范的地方,而且扣稅的方法也很復雜,讓保險代理人根本搞不清楚。他認為,不管怎么改,保險公司都應該明明白白扣代理人的稅金。 一位外資壽險公司負責人表示,稅負不公對營銷員展業的積極性有影響,增加了這個行業營銷員隊伍的流失率,不利于保險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此次對保險營銷員的稅負進行調整是個利好消息。 【計算】 據業內人士分析,征稅方法調整后,對于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的營銷員影響最大,其稅負將減少約20%~35%。而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比較平穩,約在16%左右。而對于收入低于1100元的營銷員來說,則基本不受調整的影響,因為在本次調整前后,這部分人群的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后均為負數,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記者按照舊規,以5000元傭金為例計算。營業稅部分為277.5元【5000×5.55%】。個人所得稅部分為566.7元【扣稅基數=(5000-277.5)×75%=3541.875,個人所得稅=3541.875×80%×20%=566.7】。兩者相加,共繳納稅金844.2元。 而按照新規,個人所得稅的扣稅基數是[(1-40%)傭金-傭金×5.5%],根據計算,基數為2725,個人所得稅則減少為436元,比按照舊規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少交了約130元。見習記者張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