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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部分屬中低收入者 個稅征收別賴上工薪階層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09:26 金羊網-新快報

  作者:彭興庭

  有的人認為,工薪階層是低收入階層,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沒有體現對高收入者的調節。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工薪收入者一概視為低收入階層的看法,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對工薪階層征收個人所得稅也實現了對一部分高收入者的調節。(5月19日中新社報道)

  工薪階層中確實存在部分高收入者,這是事實;但不可否認的是,絕大部分工薪階層仍然屬于中低收入者。難道,為了實現對工薪階層中少數“高收入者”的調節,就要所有的工薪階層一塊兒陪綁嗎?這個理兒明顯說不過去。

  按照去年全國稅務專家擬定的標準,收入6萬元以上,應列入高收入群體。以1600元為個稅起征點,大約年收入2萬元以上的個人都得繳納

個人所得稅。在工薪階層中,2萬-6萬元之間的收入群體無疑也是占了絕大部分。也就是說,絕大部分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也得納稅。對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征收個稅,能夠達到調節收入分配的目的嗎?我想,不但不能,反而加重了這部分群體的負擔。

  個稅1600元的起征點,這里面帶有很強的針對性。事實上,這個起征點就是針對工薪階層而設置的。目前,中國許多高收入群體的薪資非常不透明,“灰色”的成分比較大。但絕大部分工薪階層的薪資卻不是如此,他們應繳的稅金一般都是通過單位代扣代繳,偷漏稅問題并不突出。國家對工薪階層征個稅,不但成本低,而且也比較容易。或許正因為如此,幾十年來,個稅竟然賴上了“工薪階層”。可以說,為了保證稅收來源,“工薪階層”成了許多收入狀況不明的“高收入者”的替死鬼。我想,國家要做的更應該是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而不是老盯著工薪階層的口袋。

  據報道,75%的個人所得稅來源于6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按照國際慣例,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應是高收入群體。因此,在我國,個稅的起征點應該增加到5000元為宜。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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