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下發征求意見
證券時報記者 楊慶婉
資管行業正進入飛速發展與風險釋放階段,層出不窮的新問題在考驗監管層的同時,也檢驗著既有的法律法規,相關規則修訂已在進行中。
證券時報記者獨家獲悉,在上周五召開的鄭州資管座談會上,證監會[微博]下發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及修訂說明。與現有的規則相比,新的管理辦法首次將非上市公司股權納入了資管產品的投資視野。
資管或可投資新三板
上周五鄭州座談會歸來,上海一家券商資管子公司總裁于昨日在公司召開內部會議,緊急討論監管層通報的同行違規情況,以及相關新規。
證監會在座談會上還下發了《管理辦法》及修訂說明,要求券商、基金等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
較原有的投資范圍而言,該管理辦法放寬了券商資管的投資范圍,增加了非上市公司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應今年5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推進證券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的要求,《管理辦法》將非上市股權納入券商資管投資范圍,意味著未來的資管產品或可投資新三板企業,這將使得券商資管釋放更多的活力。
《管理辦法》還將放開對期貨“一對多”業務的限制,允許期貨公司非公開募集多個客戶的資金開展資管業務。業內人士稱,這有利于改變期貨公司目前借用其他機構通道的現狀,將期貨公司“一對多”業務納入到監管體系當中,并提高其服務能力。
此外,《管理辦法》還取消了資管業務資格的審批準入,改為向相關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即擬開展資管業務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期貨業協會申請登記。
舊“一法兩則”被取代
此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已正式發布實施,正式將券商、基金、期貨等私募機構納入統一監管。但與一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同,證券、期貨、基金等資管機構是持牌的金融機構,業務范圍不限于資管業務,還經營自營、經紀、公募資管等其他金融業務。
監管層認為,此種特殊性可能存在較大的利益沖突風險,需要嚴加防范,并且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涉及廣大客戶的資金安全和權益保護,風險具有較強的外溢性。
據證券時報記者拿到的《管理辦法》全文,其在《私募辦法》的基礎上規定:禁止證券經營機構在自營賬戶與資管賬戶之間違規買賣、自營業務搶先于資管業務進行交易、以獲取傭金為目的進行不必要的交易等。
在期貨方面,《管理辦法》還特別規定期貨公司不得以自有資產,參與該公司投資于期貨類品種的資產管理計劃。
上海一家券商資管子公司總裁表示,此次監管層在為券商、基金、期貨等資管機構松綁的同時,其實也明確提出發現違規行為將從嚴、從速處罰。資管行業已進入發展與風控并重的時代。
此次,監管層還下發了《關于規范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加之《管理辦法》、《私募辦法》,這些監管新規未來將取代原有的“一法兩則”(即2012年10月18日證監會正式下發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以及《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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