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植
證券公司代銷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被劃上休止符。
知情人士透露,11月底,證監會向各家證券公司下發“關于落實《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稱,“考慮到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份額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機關和監管規則尚不確定,此類金融產品暫不納入證券公司代銷范圍。”
通知下發時間,恰巧遇上《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下稱新基金法)正在討論是否將PE/VC監管納入三審環節,市場猜測證監會此舉是提前為PE/VC監管權“旁落”預留伏筆——如果新基金法未能將PE/VC納入監管,證監會將以此“厘清”證券公司相關業務。
“何時允許證券公司重新代銷有限合伙制PE基金份額,要等到監管規則與監管機關歸屬明確之后!鄙鲜鲋槿耸客嘎,盡管本周新基金法三審階段未能將PE/VC納入監管,證券公司不得代銷的“禁令”至今沒有撤銷。
而通知對券商系PE募資帶來的沖擊,正悄然顯現。
記者獨家獲悉,原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下稱社;)有意向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下稱中金公司)所發起的中金佳泰股權投資基金投資15億元,但考慮到上述通知對券商系PE通過券商自有渠道募資帶來“不確定性”,相關投資合同簽訂流程一度被推遲。
記者致電求證時,雙方對此均不予置評。
一位接近券商PE的人士透露,由于券商系PE基金(由證券公司自己發起的合伙制PE)高度依賴券商自身渠道募資,一紙代銷禁令,導致相關基金募資陷入停滯。
暫停代銷“后遺癥”
11月底,美國德州太平洋集團(TPG)發現自己撿到一個小小的“便宜”。
此前,TPG委托一家證券公司代銷其人民幣基金二期約40億元份額,忽然被告知原先打算投資的券商客戶將以“免收代銷費”形式簽訂投資合同,而證券公司將不再履行后續募資任務。
暫停代銷具體原因可能與上述通知有關,一家證券公司解釋稱,“證監會相關部門考慮到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份額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管機關和監管規則尚不確定,目前由證券公司代銷合伙制PE基金份額不合時宜!
記者了解,所謂的“PE監管機關和監管規則尚不確定”,即發改委與證監會均有意將PE/VC納入監管,相比發改委采取PE基金(5億元以上規模)強制備案制度,證監會則打算通過修訂新基金法,逐步將PE/VC納入監管。
“11月底,PE監管權歸屬仍然沒有明確說法!鄙鲜鲋槿耸客嘎,當時證監會方面一度打算將新基金法對PE/VC監管范圍設定為投向股份制公司的PE/VC基金,但考慮到此前國內20多家創業投資協會的聯名反對,證監會做好兩手準備,一方面繼續推進新基金法引入PE/VC監管條款,另一方面考慮監管權如果“旁落”,著手厘清證券公司相關業務,即在上述通知特別增加“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份額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暫不納入證券公司代銷范圍”條款。
“這對券商系PE募資打擊特別大!币晃唤咏蘌E的人士直言,“由于證券公司發起的PE基金主要通過券商自身渠道募資,此舉暫停了券商自有PE基金募資業務。”
一位接近中信證券的人士透露,中信證券并購基金計劃募資不超過100億元,除了中信證券與臥龍電氣集團等民營企業分別承諾出資10億元與數億元,其余募資任務曾經打算交給中信證券財富管理等部門“代銷”,但隨著通知的出臺,目前相關部門合作幾乎停滯。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相關券商曾向證監會咨詢,券商代銷自己發起的PE基金份額能否被豁免,最終無功而返。
除了合伙份額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暫時不納入證券公司代銷范圍相關條款外,上述通知還規定證券公司不得代銷的金融產品范圍為,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明確禁止、暫停發行或者正處在清理整頓中的金融產品以及產品設計存在明顯缺陷和風險隱患的金融產品。
重啟代銷“暫無時間表”
12月20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透露,由于監管主體方面的爭議等原因,VC/PE最終未能納入新基金法三審審議稿的監管范圍。
記者多方了解到,目前多家券商代銷有限合伙制PE業務處于停滯狀態,部分證券公司開始和合伙制PE基金著手處理暫停代銷的善后工作,主要包括解除代銷合同,及將券商客戶轉給其他渠道簽訂PE投資合同。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券商系PE管理人擔心,相關代銷“禁令”仍會持續一段時間,導致券商系PE只能尋求其他渠道完成募資,由此帶來募資環節諸多困難。
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解釋說,相比發改委對PE監管的重心落在規范整頓非法集資行為,證監會方面的監管重心更側重于券商系PE基金(包括券商代銷的PE基金)與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之間是否建立完善的防火墻,能否有效遏制內幕交易(如私下推薦PRE-IPO項目投資以收取相應費用等),這種監管思路某種程度反映在新基金法擬定的PE/VC信息披露監管條款。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新基金法對PE/VC的監管不是強調投資風險監控,而是監管部門必須知悉大型PE基金的投資管理狀況,只有信息透明化,才有利于杜絕內幕交易行為,“由于新基金法沒有將PE/VC納入監管,不排除證監會對券商開展相關PE業務的監管手段會有所調整。這段過渡期內,證券公司代銷合伙制PE業務,依然會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