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吳昊
備受關注的李旭利案開庭在即卻又生變故。
上海法院網公開信息顯示,原定3月29日于上海市浦東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李旭利案件取消,而新的庭審時間在信息中并未公布。
上海法院網的開庭取消信息顯示,案件編號為(2012)浦刑初字第706號的李旭利案庭審被取消,而這也是該案庭審時間第三次發生變更。
資料顯示,該案最早定于3月15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由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開庭地點為該院第十五法庭。之后李旭利案屢經改期,第1次是將庭審時間改在3月28日,第2次又改到了3月29日,而開庭地點也由該院第十五法庭改為第一法庭。
李旭利曾先后擔任南方基金(微博)公司及交銀施羅德基金(微博)公司投資總監,后轉投私募。2010年10月,重陽投資發表聲明稱李旭利由于身體原因和自身的安排,正式離開重陽投資。
2011年11月29日,證監會發布通報,李旭利在2009年2月28日至5月25日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其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買入和賣出相同股票2只,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
2009年2月28日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對于非法從事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011年1月,原長城基金(微博)公司基金經理韓剛因觸犯“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1萬元。去年10月,光大保德信原投資總監許春茂因觸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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