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對重疾險的困惑:誰給我一個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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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6日 16:49 東方網 | |||||||||
2006年1月17日10:40 [我要留言] 對承保疾病的嚴格定義,成為市場質疑的焦點:保險公司是不是有意為拒賠埋下地雷?
保險公司的人士稱,這其中有客觀原因。因為重疾險仍處于一個初級階段。無論是產品設計,還是賠付等諸多方面也都嚴重缺乏經驗和數據的支持。目前大多數保險公司都基本上是參照國外市場上或來自再保險公司的疾病定義(包括其限定條件)及與其嚴格匹配的經驗發生率。因為“疾病定義越清楚,保險公司的風險越可以控制 ”。 多位專業人士認為,目前的醫療條件下,包括癌癥、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等十幾種常見大病(或者手術)的重疾險仍然是需要的。 根據中國衛生部2005年6月發布的《2004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癌癥、心臟疾病、中風等仍然是對我國人群威脅較大的疾病,因此承保這些疾病的大病保險有可取之處。 分析友邦保險上海分公司的理賠數據,2005年1至10月份,友邦重大疾病保險賠付336萬元左右。其中,癌癥(直腸癌、肺癌、宮頸癌、胃癌、乳癌、肝癌、甲狀腺癌、鼻咽癌等等)及心臟類疾病等,發病率較高疾病的賠付位居前列。 另外,300多萬的理賠中,7%左右的賠付是身故賠付,其余均是在被保險人仍然生存時給出的。 一保險公司的人士稱,保險公司完全沒有必要羅列如此繁多的重病,這反而成為市場批評的靶子,不如輕裝上陣。 今年新開業的國泰人壽就反其道。該公司的“關心202重疾險”只保障16種大病,把諸如失明之類剔除。國泰人壽的人士稱,該險種的保費收入超過其他險種,位居第一。 另外重疾險銷售過程存在誤導和夸大現象也是引發投保人投訴的重要原因。 一外資保險公司人士稱,考慮到此類產品的特殊性,通常公司會定期對代理人進行保險條款定義的解釋培訓,并組織代理人及部分客戶作相關的醫學講座,當場解答客戶的疑問,同時嚴格要求代理人在銷售過程中正確解釋保險合同中的保障利益,避免客戶的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