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索賠須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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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3日 03:33 每日經濟新聞 | |||||||||
范瑤 特約撰稿 客戶購買了車輛保險,最擔心的就是出險后的索賠。往往因一個小的文件在保險公司和交通部門往返幾個來回,耽誤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因此,在進行車輛保險索賠前,應掌握一些必要的常識,為保障自己的權益打下基
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填寫《出險通知書》,保護好第一現場,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如果屬單方責任事故,沒有人員傷亡,應當提供以下單證:出險通知書(蓋章或簽字),出險證明(交通管理部門蓋章),修車發票原始件,修理、更換部件清單,其它必要的證明或費用收據原件。 如果涉及多方責任和人身傷亡事故的,除以上證明外,還應提供以下單證:傷者診斷證明(縣級以上醫院),殘疾者評殘法醫鑒定證明,死亡者死亡證明,搶救、治療費收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傷亡者工資收入證明,家庭情況證明(派出所蓋章)和其它必要的證明。 特別提醒車主,務必要在車輛修復或事故結案三個月內,將以上索賠單證交予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否則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賠償。向保險公司提供的索賠單證、項目、印章必須齊全,書寫規范,數額計算必須準確,內容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手續齊備后,保險公司應在10天內一次結案賠償。對于酒后駕車、無證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核驗不合格車輛、保險車輛拖帶未保險車輛、交通肇事逃逸、以及被保險人的騙賠或故意行為等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是有權拒賠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