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宵峰 發自上海
在資金全面吃緊的情況下,生機勃勃的民間游資,確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那么,手上有錢,私下借給朋友收取高息,這樣的做法,會不會有非法集資之嫌呢?
浙江省六和律師事務所的劉成林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合法的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所謂合法的民間借貸,首先必須是指個人與個人之間,或者個人與企業之間,出于自愿原則的借貸。企業間融資不屬這個范疇。
劉律師告訴記者,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民間借貸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這4倍的要求,尤其在目前貸款難的情況下,中小企業對于資金的饑渴已經到了不顧一切的程度。如果兩人發生借貸糾紛,貸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規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將“不予保護”。
由于民間借貸多屬私人交易行為,往往與冒險、投機、隱秘、暗箱如影隨形,且中間環節多,形成了或長或短的資金鏈;一旦其中某個環節出岔子,很容易引發嚴重的連鎖反應。所以,如果手上有資金,又有朋友向你借錢救急,為了資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規避風險。
一個深諳民間借貸之道的金融掮客提醒放貸者,一定要選擇那些有還款保證或來源且信譽良好的人,比如:
1.辦廠(產品銷路好)、經商(生意興隆)的個體戶以及一時資金周轉出現困難的人;
2.對于那些借錢用于經營高風險項目的人,就要細思量是否與他發生借貸關系,只有在對他所經營項目進行分析認為有較大的盈利可能性時,才能放貸;
3.千萬不能將款項借給從事非法經營或活動的人(如賭徒),因為這種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4.非金融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或向社會非法集資、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的,其借貸關系無效。這種“表面上很安全,其實風險很大”的借貸一定不要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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