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國債回購為何成券商毀滅導火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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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16日 10:48 新京報 | |||||||||
巴曙松高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 在券商接連出現違規乃至經營失敗的事件背后,幾乎多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的潛在問題:違規的國債回購。 2004年5月份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內部數據顯示,券商挪用客戶國債現券量與回購放大
大量的國債違規回購已經形成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而且在事實上往往成為許多券商問題爆發的導火索。在違規的國債回購交易中,不僅牽扯機構多,波及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也間接促成銀行體系一些問題貸款的產生,存在著很嚴重的金融風險隱患。 如果僅僅是少數機構在國債回購上出現問題,我們還可以寄望于對機構行為的監管;如果像當前這樣的頻繁爆發,就必須要從制度層面尋找原因。 違規回購國債主要表現為變相挪用客戶資金和私下融資融券,其操作手法主要有三種:一是券商私自把客戶存放在其席位上的國債融給一些機構,這些機構再通過國債回購融資,并將所得資金投到二級市場,期滿前將國債買回來。 二是券商往往通過承諾回報的形式,高息招攬社會企業和個人的閑散資金購買國債,托管在自己的席位上,再通過交易所進行國債回購,將國債抵押融入的資金投到股市,期滿前將國債買回來。 三是券商在資金需求方和國債持有人之間發揮中介和監督作用,資金融出方買入國債并托管于券商的交易席位上,資金需求方用托管于券商席位上的國債作抵押,通過交易所國債市場融入資金,券商“監督”雙方履行約定,獲得1%~2%的中介費。這種所謂的“三方監管”其實就是一種變相的非法融資。 以上這些違規操作使國債回購資金進入了股市,當股市上漲時,一般不會暴露國債回購中的違規問題;一旦股市大幅下跌,券商或機構沒有資金回購被抵押的國債,原國債持有人和券商將面臨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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