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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遭冒領 銀行敗訴賠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7日 14:32 每日經濟新聞

  新華社[2006-03-27]

  2005年7月,四川南充市順慶區的伍先生在該市農行的存款突然被告知“不見了”。卡和密碼都在自己手里,16萬元巨款怎么會不翼而飛?伍先生隨即將銀行告到法院。法院21日一審判決,判銀行承擔全部責任。

  2003年5月,伍先生在農行南充市分行農科巷支行開戶存款。2005年7月,他到該行北城支行取款時,被告知卡上16萬巨款已于上月被人取走,僅剩20元,他立即報案。警方調查發現伍先生的存款賬戶被一戴眼鏡的男子在營山縣農行改變,并用相同密碼分3次從營山取走。伍先生隨即將銀行告到南充市順慶區法院。

  2005年11月,該案開庭。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6月15日,犯罪嫌疑人在農行營山縣支行填表申請換領新卡,銀行在未收回舊卡的情況下,為該人辦理了換卡業務,嫌疑人在申請表上所填寫的原告證件號碼等基本情況與原告申請時一致。

  法院認為,伍先生在銀行辦理儲蓄業務,雙方便建立存款關系,銀行向持有真實存款憑證的當事人支付存款,是其法定義務。現在當事人持卡要求支取存款,銀行負有舉證責任,卻又無法舉證,因此,銀行無法免責。

  今年3月,順慶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銀行向伍先生支付163620.85元本金及利息,同時支付伍先生為催款往返

南充、營山而花費的1500元及案件訴訟費71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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