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jiān)會規(guī)范信托公司年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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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8日 02:20 北京娛樂信報 | |||||||||
年報中有意見須單獨列示或聲明 信報訊(記者 甄世宇)銀監(jiān)會昨天發(fā)出《關于做好2005年度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在年報中對董事、獨立董事或中介機構所持否定意見或保留意見,必須單獨列示或聲明。
銀監(jiān)會這次對信托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摘要的內容與格式進行了四項調整。 一是強化明示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關聯(lián)責任。年度報告摘要中要求首先進行重要提示,在報告的醒目處由公司董事會、董事、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如主管副總)及會計部門負責人聲明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如董事、獨立董事或中介機構持否定意見或保留意見,須單獨列示或聲明。 二是實現(xiàn)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透明化。針對目前某些信托公司股權比例不合理和公司實際控制人模糊不清的現(xiàn)象,要求不僅要披露第一大股東的資料,而且還要說明公司第一大股東的主要股東的名稱、出資(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 三是對公司管理部分所披露的內容強調各公司應重點說明其個性化的內容,以便閱讀。 四是要求同時披露母公司報表及合并報表,并突出年報披露內容的標準化、格式化及數(shù)量化。對一些容易產生歧義的財務指標銀監(jiān)會都具體列示了計算公式,從而減少了由于口徑不一而導致的缺少可比性的弊端。 除對披露的內容和方法進行了調整完善外,銀監(jiān)會還進一步加強了對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查和問責。對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的信托投資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銀監(jiān)會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一律移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