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信托袁江天:信托風險緩沖機制可選擇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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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7日 13:38 證券日報 | |||||||||
本報記者 秦煒 目前,對信托風險管理有些什么思考,可以從哪些方面來解決信托業風險緩沖機制問題?就這一話題,記者再次采訪了信托理財研究學者,北方信托博士后袁江天。 從風險分散、緩釋、救濟入手
記者:你對信托風險管理有些什么思考,或者說,你認為我們可以從哪些方面來解決信托業風險緩沖機制問題? 袁江天:的確,信托業風險管理問題是我一直關注和思考的問題。我認為,信托行業的風險管理可以考慮從風險分散、風險緩釋、風險救濟等幾個方面來解決。 記者:假如讓你來為中國信托業設計風險緩沖機制,比如說,從制度安排上來涉及這些風險管理機制,你認為應該怎么做?能否具體展開談談? 袁江天:作為一家之言,我可以談談我的想法。 先說風險分散問題。現行資金信托計劃由于受到200份合同的政策限制,而且每個信托計劃要求單獨立戶管理,因此每個單一信托計劃所募集的資金總量是有限的,這就限制了信托公司運用組合管理技術來管理信托計劃以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而組合管理本來就是一項風險緩沖技術,因此為了實現運用組合管理來進行風險緩沖,可考慮取消200份合同的政策限制或者提高合同份數。 關于風險緩釋問題,我認為可以從讓信托產品上市交易(解決流動性問題)、建立信托公司聲譽評級制度和開放式信托三個方面來解決。 目前,國內的信托產品還缺乏流動機制,產品沒有標準化,也沒有可以交易的一個平臺。這使得信托產品除了極少數非公開的撮合交易之外,幾乎只能在產品到期后坐等信托財產的交付,投資者因此即使知道在此過程中形成了風險,也不能對自己的風險判斷采取任何規避、出售行動,而對風險無能為力。為此,建立信托業的風險緩沖機制需要建立起基于證券交易的信托產品流動交易平臺。 在這方面,國外有些成功經驗可供借鑒,例如英國風險投資信托VCTs(Venture Capital Trusts)的上市交易機制為我們提供了借鑒。VCTs上市交易機制為私人投資者利用政府稅收激勵計劃分享成長型企業的收益提供了機會。投資者在投資該信托時有稅收上的優惠,也正因為這個原因,風險投資信托需要受到相關政府法令的嚴格監管。 第二,應該建立信托公司聲譽評級制度。信托公司作為“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與其說是在經營貨幣(財產)、經營風險,不如說是在經營“理財聲譽”,聲譽是信托公司最大的資本,沒有聲譽,也就沒有委托人愿意將自己的財產交付給信托公司來打理,失去聲譽的信托公司的經營也就成了無源之水。可以考慮由監管部門對所有信托公司的信托計劃建立理財檔案,并建立以此為基礎的信托公司聲譽評級制度 第三,應當探討建立“開放式信托”。為了利用組合管理技術來進行風險緩沖,在貨幣資金的受托上,可考慮采用開放式受托方式,將信托標的運用于指定的或非指定用途上。信托銀行所面對的委托人,同樣是具有風險識別的風險承擔能力的“合格投資者”,信托資金額度同樣受到諸如“五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最低額度限制。相當于開放式的信托基金。委托人或受益人可在開放日進行申購和贖回。這樣既建立了信托基金的流動機制,也為信托公司組合管理技術的運用提供了方便。 建立風險救濟準備 關于風險救濟,可以建立內部救濟,也就是資本金作為風險緩沖準備金,和外部救濟,也就是建立受益人保護基金,這兩種風險救濟準備。 作為金融機構,資本金都有一個特殊功能,就是覆蓋經營過程中的非預期損失。在現行的信托監管規制下,一方面在信托理財業務上缺乏風險緩沖機制,另一方面在信托公司資本金的使用上,可以進行實業投資、證券投資,也可以用于發放貸款等。在負債業務被嚴格禁止的制度安排下,加之在自有資本金和信托理財資金之間有嚴格的防火墻,自營業務也就沒有任何的外部資金來源。這樣的資本金使用方式,其實已經使信托公司的資本金制度失去了意義。因為信托公司已沒有負債業務,現行信托公司廣泛開展的資金信托計劃本質上是資產管理業務,受托人并不承諾還本付息的責任,合理的理財損失由委托人承擔。 所以法定資本金制度所謂的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功能已失去了基礎。信托公司的資本金作為自營業務的資本來源也可以用于發放貸款,但這是以超過100%的資本充足率來覆蓋非預期損失風險的,所以法定資本金制度在銀行類金融機構中所謂的覆蓋非預期損失風險的功能也不再存在。有鑒于此,可以考慮將現行信托公司的注冊資本金作為信托公司開展信托理財業務的風險緩沖準備金。以此對信托公司可能的信托理財業務風險建立風險緩沖制度。 在外部救濟方面,設立受益人保護基金可以維護信托行業的穩定和聲譽,一旦出現信托公司破產清算或被行政接管等影響信托行業穩定和聲譽的重大事件,可動用受益人保護基金維護受益人利益。 受益人保護基金的來源,一是來自于國家金融穩定基金投入,二是來自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可按信托理財規模的一定比例進行繳納,各信托公司按理財聲譽的評級結果分級繳納,理財聲譽高的公司繳納比例低于聲譽低的公司。理財聲譽可考慮由信托業協會確定,報銀監會核準,按年進行調整。信托公司所繳納的基金可在其營業成本中列支。三是依法由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和從信托公司破產清算中的受償收入。四是國內外機構、組織及個人的捐贈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