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業要賺陽光利潤 除了嚴格自查還須清理整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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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5日 10:55 中國經濟時報 | |||||||||
蘇培科 信托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財”。而目前中國的一些信托機構和基金公司卻常常“拿別人的錢為自己辦事”,將委托人利益和信托責任拋于腦后。對于這種漠視誠信、欺騙委托人和投資人的行為,中國信托業除了警惕、自查之外,還應該進行清理整頓,以免“一個老鼠害一鍋湯”。
近期,一份名為《金信信托停業敲響信托業風險的警鐘》的《內參》文章,在中國信托業掀起了軒然大波。各大信托公司怨聲載道,罵聲連天。原因是這份《內參》面世后不久,各家信托公司突然接到監管層嚴格自查的通知,嚴詞責令各信托投資公司要在不超過兩天的時間里如實填報數十頁紙的《風險清查調查表》。這一舉動,攪得整個信托行業“雞犬不寧”。 2006年3月8日,全國人大代表、西部信托法律顧問張燕在今年“兩會”上提案《規范金融理財市場發展和諧信托產業》,建議從國情出發,改善監管。認為目前對于信托公司的監管過于嚴厲,束縛了信托公司的經營手腳。 3月9日、10日,中國信托業協會召集47家信托公司高管們,在北京舉行“全國信托公司合規經營業務研討會”, 探討中國信托業自我救贖之路、合規經營、風險防范、內控制度、發展創新和工作通報。 中國信托業的這場“整風”運動,卻讓整個行業“打噴嚏”,普遍反應不良。業內都認為是這一份《內參》引發的風波,這酷似胡戈《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那么,中國信托業的這個“饅頭”究竟是什么呢? 據《證券時報》的消息報道稱,《內參》一文提出,2004年所有信托公司年報披露“盈利多虧損少”,存在一定水分,可信度不高;相當一部分信托公司被逐漸邊緣化,面臨著退出市場的風險。主要原因是:一、信托與證券混淆,信托公司沒有徹底貫徹金融分業經營的原則,將資金過多地投資到證券市場;二、信托公司缺乏監管而形成內部人控制。金信信托公司就是被一人操控的實證。 于是,《內參》建議要通過如下幾個方面來應對信托業風險:一、要進一步完善信托公司年報披露制度,在新的一年要全部披露年報;二是加強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盡快出臺《信托公司內控制度指引》和《信托公司關聯交易指引條例》等規定;三是引入第三方監管。還要進一步貫徹執行212號文件,尤其是要警惕一些信托公司用單一信托資金構建資金池,混用資金形成風險。 針對《內參》內容,業內罵聲連天,認為一個“壞孩子”不能代表一個行業,不能因為金信信托停業而影響大家的正常日子。對此,曾參與起草過《信托法》的著名業內專家王連洲也以《客觀認識信托業的問題與現狀》為題公開撰文稱,“《內參》一文所言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但無論如何也不能排除它有以偏概全之嫌,而文章觀點引發的影響,有可能會嚴重禍及整個信托業。有鑒于此,我認為信托行業應當發出自己的聲音,要傳達出行業客觀、真實而準確的信號,供給有關部門參閱。”。 王連洲在該文中提出四點“澄清意見”:一、信托公司去年年報,有沒有虛報和漏報,誰都難以保證沒有,尤其是在當前誠信缺失的社會大環境下,確實應當予以警示。但據調研掌握的情況和其他一些資料,信托業同仁的共識,有理由相信多數信托公司年報的真實性。二、部分信托公司被逐漸邊緣化問題,這種現象存在,及時提醒有關方面注意風險防范,無可厚非。但有資料說明,55家信托公司,問題比較大的僅有5家,相比其他金融機構,問題并不突出。三、將完善信托公司年報披露制度,要求所有信托公司全部披露年報,作為化解信托公司風險的“主要”應對措施,也令人匪夷所思。有常識的人都會清楚,披露年報信息的必要性和意義,僅僅對監管部門和資產委托人或者信托投資人了解信托公司的整體素質和經營能力而言,而與化解信托公司面臨的實際風險并沒有太多的直接關系。信托公司作為名副其實的地域性公司,要在全國性的報刊上披露其年報,究竟有多大的針對性,在化解信托公司風險方面究竟能有多大實際效用?四、“212號”文件有規范發展信托業務具有積極意義的一面,信托公司應當認真的貫徹執行。但業內普遍反映,212號文件也有限制、束縛甚至打壓信托公司開拓創新、銳意進取、求生圖存的一面。 對于這些澄清意見筆者不能完全茍同,筆者認為,《內參》一文所言的內容、所揭示的問題,非常嚴重,值得警惕。信托投資公司在重大案件之后遭遇行業普查無可厚非,反而有利于行業的規范長遠發展。應該將這種監管和普查持續化、習慣化、制度化,而非“一陣分”,風聲緊了來一次,風聲松了“松管娃”(陜西方言,西安人最常用的口頭禪,大概意思就是“睜只眼閉只眼”、不理不問)。 同時,不能以“信托業同仁的共識”作為報表無虛假成分的依據;更不能以地域性特征和“與化解信托公司面臨的實際風險并沒有太多的直接關系”為借口,來阻止信托公司對外公開報表。 中國信托業局部問題不可不察,55家信托公司,問題比較大的就有5家,還有像金信信托這樣關門停業的公司,怎么能說問題并不突出?難道等所有信托公司都像證券公司一樣狼狽才算問題突出? 金融行業倒一家“德隆”就已經地動山搖,再出幾家后果就更加不堪設想。所以,信托業出一家金信信托就應該警醒了,信托業本來就是在經營一個“信用”,如果連行業內做得名聲大的公司都在欺騙投資人、踐踏信托責任、喪失誠信,委托人還敢相信這個行業嗎?其他公司果真“干凈”嗎? 目前我國的《信托法》和相關法律極為欠缺,法制環境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導致市場誠信時常缺失,金融問題此起彼伏。 在這樣的法制環境、投資氛圍和信托責任下,完善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開報表、加強公司治理、出臺相應法規、引入第三方監管、建立防火墻……若可以起到真正保護委托人的利益,這些建議合情合理,并無束縛中國信托業發展的腳步,反而更加規范和凈化了中國信托業環境。只會打擊那些漠視委托人利益、違規運作、遮遮掩掩,打著“中國特色”旗號為非作歹的不良公司。而對于那些真正想規范經營,謀圖在中國乃至國際市場做大做強的公司來說,規范化的制度和國際化規則才是他們真正的期盼。 所以信托業必須要進行改革,要公布財務報表,要建立行業“黑名單”。只有將信托公司的報表公開、透明的公布,才能讓委托人清清楚楚地看到自己財產流向和操作流程,防止不透明的洗錢、利益輸送和暗箱操作,也可以明確鑒別信托公司的水平,把資金委托給誠信的公司。而信托公司也可以在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下,按照信托責任來賺取陽光利潤。 始于19世紀30年代的美國信托業發展非常迅速,美國信托銀行在金融市場中占據著重要位置,主要是他們成長在一個法制環境健全,而且經歷契約制、股份制的時間非常久,為人們之間的信任和社會誠信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而我國信托業自從1979年成立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恢復開辦信托業務算起,至今才幾十個年頭,但這比股市更早,更應該反省壯大,但是中國的信托業恰恰相反,業務極度萎縮,“壞孩子”形象始終難以根除。于是,目前大多信托公司利用“固定收益”的委托理財手法吸納委托者財產,普遍投資公路、政府大樓等固定項目,以獲取壟斷收益,以此勉強為生,還有一些在關起門來“拆東墻補西墻”、危機四伏,反而步子邁得過大的金信信托成了行業“先驅”。 記得2001年、2002年券商的情形,當時券商委托理財窟窿早已浮現,一些公司將委托理財和虧損藏著、掖著,賭將來的股市上漲,而且當時一個比一個嘴硬,認為自己都能扛過去,業內人士也是意氣風發的說“沒問題”。結果幾年之后,破產的破產、倒閉的倒閉,到目前為之誰也不敢說自己沒問題,能活著都是不幸中的萬幸。現在中國的信托業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