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記者 金立新
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為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打開了大門。受此影響最大的行業無疑是信托。如果說此前在各商業銀行轟轟烈烈展開的人民幣理財業務讓信托行業感覺到的僅僅是不公平的話,那么,以行業制度形式出臺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在信托業
界所引起的震動用一場地震來形容并不夸張。
反應
重慶會議本是“中華信托萬里行”的第三站——中西部之行的中心會議,參會對象是中西部信托公司,研討內容為信托業風險緩沖機制的建立。鑒于《辦法》和《指引》的出臺對信托業所產生的影響,10月18日,中國信托業協會發出緊急通知,動議對此進行商討。于是,幾乎全國所有信托公司的代表悉數到場,重慶會議從中西部中心會議變成了一個全國性的會議。
重慶會議的主旨是鑒于《辦法》和《指引》的出臺對信托業所產生的影響,商討信托業的對策及出路。因此,已經充分感受到《辦法》和《指引》對信托業影響的信托公司,幾乎都是帶著自己經過充分準備的講稿而來。
在記者與信托公司的接觸中了解到,關于《辦法》的實施對信托公司的影響、影響的時間、程度等問題,各信托公司的看法不盡相同,但相對一致的看法是,《辦法》的實施將對信托公司產生深刻影響,這種影響將從對信托公司經營環境的影響逐漸擴展到對其生存方式的影響。多數信托公司的態度是:我國金融對外開放已經開始,《辦法》在政策上明確允許銀行進行理財業務的初衷是為了增強銀行的競爭力,迎接對外開放,為我國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做好準備,這一點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信托公司與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在政策要求上的起點并不一致,因此應該給予信托公司“公平待遇”。
影響
對于《辦法》出臺對信托公司影響的程度和時間問題,有信托公司認為,如果商業銀行大規模開展理財業務,將對信托市場、信托行業產生極大的沖擊。這種沖擊的具體表現形式將是,銀行大規模理財業務的開展將對信托行業造成巨大的擠壓,從而使信托公司的生存遭遇極大挑戰。但也有信托公司認為,商業銀行大規模開展理財業務對信托公司的影響和沖擊是肯定的,但在時間上可能不會太快。原因在于商業銀行的資金進口并不是問題,而出口問題并沒有完全解決。目前商業銀行的存貸差巨大,按照銀行法,銀行不能進行直接投資,如果不能充分有效解決資金出口的問題,敞開資金進口只會有兩個結果:其一是商業銀行放置這一業務不用;其二是讓商業銀行背負更大的負擔。
此外,理財業務與銀行業務的人才結構不盡相同,商業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首先要解決的是人才結構問題,而這一問題并不是短時間內可以解決的。另外還有與銀行日常運作不盡相同的風險控制、風險隔離等等許多制度建設問題……這些都是商業銀行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在這些問題沒有有效解決前商業銀行大規模進行理財業務,只會加大銀行自身的風險,甚至對整個金融體系產生沖擊。鑒于這些原因,商業銀行大規模的理財業務開展尚需時日。
出路
混業經營大勢所趨,而混業經營對號稱“金融超市”的信托業所帶來的無疑是最大的沖擊。早在今年年初,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在一次小范圍的信托公司高管人員會議上就明確指出,如何應對混業經營是信托業必須要著力研究的一個課題。針對《辦法》出臺,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曾明確指出,隨著金融開放和金融國際化的發展,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步伐加快,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服務的個人理財業務逐漸成為一些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重點,也將成為各類商業銀行業務拓展的必然趨勢。商業銀行發展個人理財業務,有利于改善銀行客戶結構和業務結構,有助于為金融消費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工具,也有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綜合競爭能力。實際上,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開展,無疑是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一個前奏。
作為金融行業中受混業經營沖擊最大的信托行業,加強對混業經營中信托業應對策略的研究是當務之急。在這項工作中,首要的是改變信托行業混亂無序的狀態。作為改變這一現狀的治根治本之舉,需要在我國建立起統一規范的信托市場。由中國信托業協會發起并組織的“中華信托萬里行”其目的之一就是通過基礎數據的取得對信托行業進行一次摸底,作為信托市場與信托行業發展的決策依據。
信托行業在夾縫中生存、發展只能是“摸著石頭過河”,與信托行業缺乏一個科學具體的發展規劃有很大的關系。在充分調研、把握基礎數據的基礎上,信托行業應盡快形成自身的行業發展規劃綱要,使行業發展有章可循。
此外,信托公司的生存威脅不是來自于行業內部競爭,而主要是來自于行業外其它金融機構對同一市場與客戶的爭奪。在這種情況下,應強調信托公司之間的聯盟與合作,把行業做起來,攜手合作。從行業發展角度看,這是當前必須的戰略性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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