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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要辭職機長賠800萬 稱跳槽是國有資產流失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12日 02:48 每日經濟新聞

  全國國有航空公司面臨幾十起飛行員跳槽糾紛

  李卉 每日經濟新聞

  昨日,《每日經濟新聞》從成都雙流縣法院獲悉,目前該院合并審理了國航西南分公司機長李建國辭職所引起的勞動關系糾紛案,國航對李建國提出的賠償數額高達804萬元。該
航空公司另有兩名飛行員,也因解除勞動關系而引發了類似訴訟。據業內人士介紹,國內已先后出現數十起因飛行員跳槽而引發的勞動關系糾紛。

  據成都雙流縣法院介紹,李建國于1996年11月與原中國西南航空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003年8月,中國西南航空公司整體并入了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一年后,李建國提出辭職,并要求公司為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及其西南分公司則認為,只有在李建國按照原合同給付相關賠償金后,才能為其辦理手續。

  雙方經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后,各自以對方為被告,先后向雙流縣法院起訴。中國國際航空公司要求李建國賠償公司費用共計800余萬元;李建國則要求公司立即與他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返還克扣他的6萬元飛行小時費,并補發11萬余元的一次性住房補貼。

  國航西南分公司宣傳部孫部長表示,公司對李建國所提出的各種補償都是“理直氣壯的”。他指出,如起訴書所言,這筆高額賠償的構成一共有五大部分,其中最大的三塊分別是賠償金4136900元、違約金3385156.67元以及培訓費478300元。孫部長表示,當初李建國與原中國西南航空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其附件《中國西南航空公司關于各類經濟補償或賠償的暫行辦法》很清楚地約定了各項賠償細則。除以上三項外,國航還對李建國提出了賠償服裝費17725.5元和住房補償費30142.4元的訴訟請求。

  李建國的代理律師朱學軍則提出,公司以規章制度的名義在原勞動合同附件中設置了高額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和賠償條款。李建國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未被告知而且無法得知具體規定;其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月工資乘以合同未滿月數,非常不合理;違約金條款限制了飛行員自主擇業的權利,違反勞動法,是極不平等的,應屬無效條款。

  國航西南分公司孫部長對此反駁道,李建國作為一個空軍轉業人員,在自己進入民航公司這樣重大的選擇時,不可能不知道合同條款就簽字。他表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民營航空公司應運而生,飛行員跳槽也屬正,F象。但國有航空公司在此前為培養飛行員支付了巨額的培訓費,“這筆單總要有人來埋吧”。飛行員是國有航空公司的財富,飛行員不支付賠償金就跳槽,屬于國有資產流失。

  孫部長指出,全國國有航空公司面臨著幾十個飛行員的跳槽糾紛,目前需要一個規則來規范類似的現象。而據朱學軍透露,全國大約有40多個跳槽的飛行員都面臨著這樣的尷尬局面,這對于個人、公司以及國家都是不小的損失。

  由于此案案情復雜,法庭宣布擇日宣判。而該航空公司另外兩名飛行員因解除勞動關系引發的類似訴訟,尚未開庭審理。《每日經濟新聞》將繼續追蹤該事件。

新浪財經調查


您認為國航要求的高額賠償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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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該如何解決此類事件
國家應制訂飛行員跳槽規則
遵照勞動法解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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