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黃海霞) 因父子倆在火車上共用一鋪位,被迫給自己小孩補票的徐先生將北京鐵路局告上法院。該案近日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開庭。原告徐先生對于案子由海淀法院移送至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出質疑,他的疑問是鐵路運輸法院和鐵路局是否存在聯系,否則可能會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徐先生將北京鐵路局先告到海淀法院,后此案因管轄問題移送北京鐵路運輸法院。
開庭時徐先生提出四個問題:“我作為一名普通的公民,無從了解北京鐵路局是否和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有行政上的關系?法官的職務任免是否由被告推薦或起決定作用?法官的直系親屬是否在被告單位工作?法官的子女是否在被告開辦的學校就讀。”
徐先生說這些關系哪怕有一條存在,都極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因此他認為狀告鐵路局侵權的民事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在鐵路局所在的海淀法院審理此案更合適。對徐先生的管轄異議,審判法官在休庭幾分鐘后重新開庭,認為沒有必要回答徐先生的提問。
就鐵路局要求買兒童票一事,徐先生提出,如果鐵路局要求兒童買兒童票,卻無法提供“與車票等級相適應的服務,也無法保證其旅行安全”的話,就只能放棄要求兒童買票的權利。而鐵路局則稱,身高1.1米的兒童必須買票是鐵道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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