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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疑偷改信用卡協議 用戶或遭遇霸王條款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07:00 北京現代商報

  本報在2月17日刊登了題為《兩毛四分錢五十天生出八百多元利息 信用卡還款謹防掉進“陷阱”》的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反響。本報將持續關注事件的進展,希望同樣關注此事的朋友參與討論,歡迎撥打部門熱線:84285566-3111。

  事件回放:

  少還0.24元被罰853元 持卡人疑遇霸王條款

  袁先生是工商銀行國際信用卡的用戶,他于2004年12月用工商銀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費39771.52元,由于記錯了還款額,他在1月25日的到期還款日之前分多次共計還款39771.28元,少還了0.24元(事后才發現)。但就是這區區0.24元,工商銀行在他1月份的賬單里記賬兩筆共計853元的利息,利息是所欠金額的355416.67%。

  袁先生從網上查到賬單后,立即致電工商銀行95588,得到的答復是最新的國際信用卡章程已將原來只對欠款部分收取利息改為對消費款全部從消費發生日起收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工商銀行修改信用卡章程是在2003年12月,而袁先生的這張信用卡是2002年8月辦的,也就是說在他辦信用卡所簽的合約里并沒有要如此收取利息的條款。袁先生認為,工商銀行單方面修改了雙方簽字認可的章程后也沒有通知他,這實屬工商銀行的“霸王”行為。

  最新進展:

  工商銀行急催款 持卡人鐵了心“不還”

  記者從袁先生那了解到,這筆罰息的最后還款期限是2月25日。工商銀行信用卡中心在2月24日打電話給袁先生催他還款,并稱如果不還,將會接著“利滾利”。袁先生表示已經把自己消費的款項都還了,而這筆800多元的罰息他是不會還的,因為他認定這是工行的霸王條款。

  持卡人袁先生:

  工行這種少還一分錢也要按消費全額計息的條款非常霸道,有的銀行對此規定是有額度限制的,例如招商和建行規定延期還款在10元以下的不會按全額計息。況且我在工行的信用一直良好,此卡使用期間共消費了30余萬元,0.24元未還款項純屬疏忽所致,并非惡意欠款。

  工行在修改信用卡章程時并沒有及時告之,屬單方面修改合同,根本不能生效;事發后,工行也沒有及時通知(我)去還所欠的0.24元,而是坐收“漁利”,反而催賬時表現卻很積極。

  目前的打算是看這件事被媒體曝光后工行會有什么舉動,實在不行就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工商銀行信用卡中心:

  2月初給袁先生打過電話,同意給袁先生減免一半的罰息,條件是讓袁先生放棄找消協投訴和向媒體公布的權利,但遭到袁先生拒絕。2月24日,再次致電袁先生催他還所欠利息,遭到袁先生拒絕。(以上內容均為袁先生提供,記者多次致電工商銀行國際卡中心均未得到明確回復)

  律師牟子。

  在這個案例中,袁先生和工商銀行都有過失。袁先生沒有按時還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銀行修改信用卡章程后沒有通知袁先生修改信用卡協議,所以新的信用卡使用規則不對袁先生產生任何效用;而且,工商銀行本身這種“少還一分錢也要按全額計息”的規定違背了《民法通則》中的“公平合理,等價有償”原則,工商銀行收取的違約金明顯過高,顯失公平,工商銀行應該按照客戶違約的金額收取罰息,而不應按全額罰息。

  (張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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