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商場促銷行規出臺 四大限令消除惡性競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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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3日 18:36 《財經時報》 | |||||||||
《北京市商業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規范(試行)》對屬地商業零售企業打折讓利、購物返券、價外饋贈、有獎銷售、限時購物、降價銷售、積分返利7種商業促銷行為進行了規范 本報綜合
不規范的商場促銷行為,不僅會給消費者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甚至還會威脅消費者的生命安全。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全國首個商場促銷“行規”——《北京市商業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已于1月7日出臺,并將在2月1日正式實施。《規范》對屬地商業零售企業打折讓利、購物返券、價外饋贈、有獎銷售、限時購物、降價銷售、積分返利7種商業促銷行為進行了規范。 4大限令規范打折返券 對于“先漲價再打折”這種不誠信的行為,消費者其實很難發現。而此次出臺的《規范》就是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抬高價格。 為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規范》要求經營者應當提前明示使用“返券”的商品范圍、時間、方式、返券面值,以及有關附加性條件等詳細內容,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選購同一品牌的商品,“返券”使用期限自當日購買商品的行為結束之后,一般應不少于7個營業日。 《規范》針對保護消費者充分知情權有明確的條款。例如,經營者必須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范圍、方式、促銷規則,以及相關附加性條件等具體信息,張貼在營業場所的入口處、店堂內等明顯適當的位置。并且,促銷規則不得含有讓消費者承擔應當由經營者承擔的義務,商場不得以“最終解釋權”為由拒絕消費者的咨詢或做出任意解釋。 “1分錢一斤白菜、0.8元一斤的大米……”這些都曾是商家開業促銷聚人氣的促銷手段,從2月1日起,這些涉及生活必需品的限時購物活動將被禁止。《規范》第七條明確規定,經營者“開展限期促銷活動,一般應不少于3個營業日;不得組織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傷害、秩序混亂的限時點、限商品數量或免費贈送的促銷活動;不得開展以低于進價的價格(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中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除外)以及糧油鹽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時購物活動”。 企業違規將上“黑名單” 北京市商務局新聞發言人閻立剛表示,《規范》實施后,一旦被政府部門發現企業有違規操作、不遵守促銷規范的行為,該企業將會被鎖入政府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留下“污點”。 北京市副市長陸昊強調,《規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商業布局合理、業態結構完整、消費行為規則、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需求這4個方面來不斷改善北京商業狀況。 陸昊表示,如何使得促銷手段不引發惡性競爭,又保護企業合法的經營權,是《規范》力圖達到的目標。他認為,諸如返券這樣的促銷行為不能簡單的加以否定,對這種商業智慧要予以尊重,但是對其是有條件的許可。這次試行的《規范》是要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同時,對有些商業行為加以規范,這也是出于商業安全的考慮。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負責人表示,商家如果真要給消費者實惠,不如取消返券,明折實價,明折明讓,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同時,市消協也希望廣大消費者能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抵制陷阱式的促銷活動,一旦發現商家有欺騙性的促銷活動,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 公眾利益需要法律保障 業內人士指出,要杜絕因搞促銷而使顧客受傷的事件再發生,光靠經營者的道德自律和消費者的口誅筆伐,顯然很難起到好的效果,讓商家在促銷中對消費者的安全問題負起責任來,法律不能缺位。 遺憾的是,目前與商場促銷活動有關的法律條文,散落在《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具體到相關執法部門對商業促銷活動進行管理處罰時,尋找執法依據甚至執法主體并不容易。 北京市商務局副局長閻立剛向媒體介紹《北京市商業零售企業促銷行為規范(試行)》時表示,在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之前,市商務局會同市發改委和工商局共同制定出這樣一個規范性文件,旨在引導市場向健康狀態發展,也為今后法律法規的出臺奠定基礎。 但如同北京市消協所擔心的,有關促銷的規范性文件能夠出臺固然是件好事,但能否真正執行還是個難題,政府應加大執法的力度,保證規范落到實處。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李飛副教授分析認為,北京市政府出臺促銷行為規范很及時,但政府還有必要明確執法主題,明確處罰力度,以更有力地打擊不正當競爭和欺詐行為,規范市場秩序。 對于《規范》事實上是沒有法律效應的現實情況,閻立剛說,盡管《規范》不具備法律法規的效力,但政府會用一些諸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法規來進行約束。 【版權聲明】本文為《財經時報》授權刊登之作品,其他網站不得轉載本文全部或部分內容,除非經和訊網-《財經時報》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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