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 湖南人平月均提高3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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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0日 13:27 星辰在線-長沙晚報 | ||||||||
昨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決定從2004年7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調整幅度為人平月均提高39元。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說,此次調整的范圍為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按照養老金依據上年度在崗職工工資增長水平的百分比提高待遇的要求,湖南省2003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增幅11.38%,人平月均養老金538元,考
具體調整標準按照參加工作時間和退休時間分檔進行:(1)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2)城鎮企業退休人員中,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在以上增加25元后,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1954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在以上增加25元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3)1954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仍低于250元的,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的月基本養老金不得超過250元。(4)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湘政發[1997]43號文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而達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的人員以及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0年以上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又未達到病退年齡辦理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統籌基金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負責籌措,國家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亦按以上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要求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地方財政對養老金保險補助支持力度,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決不允許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在2005年1月25日前完成該項工作,并在1月底將本地區的審批情況匯總上報兩廳。 (稿源:長沙晚報) (作者:雷云 姚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