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記者/邢 力
前兩天正逢月底發工資,在上海張江工作的小王拿到了他6月的工資單,上面寫著基礎工資加績效工資合計4820元,然而他的工資卡里只增加了3782元。原來他先被扣除了工資額18%也就是868元的“四金”,接著又被扣了170元的個人所得稅。然而一想到近幾個月來菜場里不斷上漲的米面肉菜的價格,又想到上個月房東剛剛把房租從1500元提高到了1700元,小王心里就犯嘀咕了:如今上海的生活成本越來越高,什么時候個稅起征點也能跟著物價一起上調就好了。
小王的心聲也是當下許多生活在大城市里的打工仔的愿望,而最近廣東省地稅局的一則答復似乎讓“小王們”看到了實現心愿的一絲曙光。
廣東地稅局提議個稅浮動制
今年廣東省“兩會”期間,政協委員黃西勤在提案中建議廣東在全國率先提高個稅起征點,比如深圳可以將市民納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或者更高;廣州可以將市民納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或者更高。黃西勤提出這個建議的原因是他認為目前全國一刀切的2000元個稅起征點,對于經濟總量在全國排第一的廣東來說太低了,這導致居民收入增加緩慢,進而造成消費增長滯后于經濟增長。
關于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建議,過去幾年中一直不絕于耳,尤其是年年兩會上都有代表委員提出過相關提案,然而政府方面對這一問題的態度一直是猶抱琵琶半遮面,沒有一個明確正面的回應。然而就在前不久,廣東省地稅局出人意料地對半年前黃西勤委員的這一建議作出答復。答復中承認,2000元起征點對廣東來說明顯偏低,因此廣東將向中央申請建立和地區物價水平、通脹系數相掛鉤的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浮動機制,提高廣東個人所得稅起征點。
事實上,在國內各階層貧富差距過大、勞動者報酬占國民財富分配比例過低的現狀已被全社會廣泛認同的今天,一方面,從富士康跳樓事件以及各地接連大幅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正在讓漲薪潮向更大范圍擴展;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呼聲中,由國家發改委起草的國民收入分配改革草案也已接近完成。外界普遍推測,在國民收入分配改革草案中,在“十一五”規劃期間一直未有重大進展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將再次被推到前臺。
就在這一關鍵的時間點上,此次廣東省地稅局的公開表態,無疑釋放了一個積極的信號:過去幾年中,各界專家學者和民眾千呼萬喚出不來的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決定可能將會在未來通過與物價水平進行掛鉤的浮動稅率制的形式出臺。
各地起征點差異對待不合理
個稅浮動制聽上去似乎很誘人,但是否真的有可行性呢?
“其實今年兩會上黃西勤委員的提案和最近廣東地稅局回復中給出的建議是兩個問題。”上海財經大學經管學院教授、稅法問題專家胡怡建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這樣說到。胡教授認為,黃委員的提議講的是像廣州、深圳這樣的經濟發達地區,由于物價水平比較高,所以可以把個稅起征點進行適當提高,緩解當地居民的生活壓力,這其實是要把目前“一刀切”的稅率變成“差別對待”。
“我覺得這種提議有它的合理性,因為我國目前個稅采取的是統一稅制,但實際上各個地區的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成本差異非常大,尤其是在租房和購房支出上的差異更大,這就會出現稅法的統一性和各地區生活開支的差異性上的矛盾。”胡教授這樣說到,“但是反過來說,目前‘一刀切’的個稅起征點又更有利于地區間的稅收公平。一旦實行地區稅收差別對待,比如廣州、深圳的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而西部貧困地區還維持2000元,那就意味著落后地區的居民比發達地區同等收入者繳納更多的稅,這不但不公平,而且起不到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還會加大不同地區收入差距,形成稅收逆向調節。還會促使人才涌向稅負相對較低的經濟發達地區,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動。所以我不是很支持這個提議。”
起征點隨物價浮動可嘗試
而廣東地稅局的建議并不是要中央單單對經濟發達的廣東省“差別對待”,而是讓全國的個稅起征點都隨物價同步上調。胡教授表示:“通脹因素不是單單廣東一地存在的,而是全國普遍存在的。因此廣東地稅局實際上是希望根據CPI的上漲而由中央統一制定聯動的個稅起征點上浮機制。我覺得這個提議就很有價值”。
據了解,由于我國的稅收立法權集中在中央,而個稅起征點的確定在本質上屬于立法權的范疇,地方無權確定。但由于長期原地踏步的個稅扣除標準和物價持續上漲之間的矛盾一直得不到化解,所以2006年個稅起征點第一次統一提高以前,地方政府曾有過可在個稅起征點上下20%內進行浮動的權力,但當起征點統一提高到1600元以后這一權力就取消了。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物價的持續上漲,目前已提高到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還是日漸顯得捉襟見肘,矛盾也就再次凸顯了出來。
胡教授說:“過去許多人總是抱怨國內油價太貴,國際油價漲國內油價漲得更快,國際油價跌了國內油價卻紋絲不動,漲跌都是發改委自己說了算,現在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了一套公開透明的與國際原油價格聯動的調整機制后,就不會有這樣的抱怨了。一樣的道理,現在個稅起征點的標準也是稅務部門自己說了算,標準到底什么時候應該上浮,上浮幅度應該多少,都沒有一個統一的可參考的科學依據,而一旦個稅起征點的調整形成了一套和物價水平掛鉤的聯動機制的話,那就不需要每次物價上漲的時候,政府都在那里拍腦袋想問題,決定是否要上調以及上調的幅度。”
不過由于稅收制度的修改需要經過全國人大的審議通過,一旦個稅起征點形成與物價水平掛鉤的聯動機制的話,其標準將會每年調整一次。胡教授認為,具體操作方法無非兩種,一是將起征點標準單列出來,每年都由全國人大立法通過,這樣操作比較繁瑣,另一個辦法是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每年對個稅起征點自行調整,這樣在操作上相對方便些。
胡教授總結道:“想要把個稅起征點與物價掛鉤聯動的想法變成現實可能在立法層面還有一段路要走,另外它對物價信息統計的要求也相當高,但這個思路是很值得提倡的,畢竟和過去許多人提出的一口氣直接把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5000元甚至8000元相比,這個提議更多了一份理性,因為它是一套規則明確的浮動機制,既不會在短期內給政府財政收入帶來巨大沖擊,又能讓老百姓看到未來稅負將會逐漸下降的希望。”
提高起征點不會“劫貧濟富”
然而可以預見的是,由于實行個稅起征點浮動制后,個稅起征點勢必將要上調,而國家財政收入也勢必將會減少,這顯然是有些政府部門不愿意看到的。記得一年前,國家財政部曾發布過一份《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報告,報告指出:如果提高個稅起征點,高收入群體將受惠多,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反而會受損。
其主要邏輯為:提高個稅起征點后,受惠最多的其實是原來繳稅較多的高收入群體,而低收入群體本身繳稅較少,因此實際上受惠也較少。而一旦高收入者繳稅大量減少,國家財政收入也就減少,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以及社保、教育、醫療等支出也都會受影響。因此提高個稅起征點反而會“劫貧濟富”。
稅法問題專家劉福元律師對記者表示,這種觀點并不成立。不能說提高起征點對富人也有利就不調整,因為富人和窮人對金錢的邊際效應不一樣,比如為窮人減稅2元可能比為富人減稅10元的效用更大。更何況,提高起征點本身是一種還富于民的舉措,不能因為窮人少繳稅1元的同時,富人可以少繳5元就說這是劫貧濟富,這等于是把窮人和富人放在了對立面,照這個邏輯,似乎在窮人和富人都多交稅的同時,窮人反而因為多交的稅比富人少而貪到便宜不成?
憧憬綜合稅制不如先降稅負
社會上還有一種反對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觀點認為,各種呼吁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觀點都是短視之舉,并不能根本上解決稅收不公的問題,真正的改革是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稅制,一味提高個稅起征點反而得不償失。
對此,劉福元律師認為,這顯然是把兩個問題混為一談了,“不同的稅收政策所要解決的問題是不同的,提高起征點的主要目的是減輕社會全體勞動者的稅收負擔,是要還富于民,而建立個人所得稅綜合稅制是我國個稅制度改革的最終目標,是通過個稅來調節社會貧富差距的最全面有效的辦法。這兩者的目的是不一樣的,其實是難度也是不同的。通俗的說,前者是戰術性的改革,能在短時期內降低國民稅負,后者是戰略性的改革,只有在許多外部條件成熟后才能推出。”
胡怡建教授則表示,綜合稅制改革說起來很容易,但目前我國在個人信息核準、個人稅負統計、國家對公民財產信息的掌握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畢竟我國現行的12萬以上年收入申報制度仍存在不少障礙,綜合稅制改革的操作難度可見一斑。“因此雖然世界上大部分發達國家都采取綜合稅制,但從目前我國的國情看,無論是國民收入水平還是國民收入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上,都還遠遠沒有得到實行綜合稅制的要求。而且實行以家庭為單位的綜合稅制將會大大增加政府的征收成本和納稅人的繳稅成本,這也是稅制改革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試想,在連財產登記與官員財產申報都難實現的條件下,以家庭為基礎的綜合稅制何以立足?眼下我們與其去一味空談一個美麗卻遙遠的烏托邦,還不如先腳踏實地,從最簡單的提高個稅起征點開始做起,真正實現為老百姓降低稅負、增加收入的目標。
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變遷
我國于1980年9月頒布施行《個人所得稅法》,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確定了個稅800元的起征點。此后二十余年間一直沒有跟隨物價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做出過相應調整。直到2006年1月1日,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才從800元調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后,又再次調整到2000元,但仍然被民眾認為調整幅度過小過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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