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發布公告稱,上海華源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經征詢控股股東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在可預見的兩周之內沒有應披露未披露的對公司股價有較大影響的事件。而2009年5月25日,華源發展稱接控股股東華源集團通知,控股股東正在籌劃與華源發展有關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申請股票自2009年5月25日起停牌。該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第2.5條的相關規定。對此,上交所決定給予上海華源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公開譴責的懲戒,并將抄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時將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記錄。(潘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