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儲備系統 (Federal ReserveSystem,簡稱Fed)負責履行美國的中央銀行的職責,這個系統是根據《聯邦儲備法》(Federal ReserveAct)于1913年成立的。這個系統主要由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儲備銀行及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等組成。
主要職責
1、制定并負責實施有關的貨幣政策;
2、對銀行機構實行監管,并保護消費者合法的信貸權利;
3、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
4、向美國政府,公眾,金融機構,外國機構等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務。[編輯本段]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備系統的核心機構是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 Board,簡稱美聯儲;它的全稱叫 The Board ofGovernor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即聯邦儲備系統管理委員會,也可以稱之為聯邦儲備系統理事會),它是一個聯邦政府機構,其辦公地點位于美國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D.C。) 。該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員五名),須由美國總統提名,經美國國會上院之參議院批準方可上任,任期為十四年( 主席和副主席任期為四年,可連任 ) 。[編輯本段]美聯儲的基本職能 1、通過三種主要的手段(公開市場操作,規定銀行準備金比率,批準各聯邦儲備銀行要求的貼現率)來實現相關貨幣政策;
2、監督,指導各個聯邦儲備銀行的活動;
3、監管美國本土的銀行,以及成員銀行在海外的活動和外國銀行在美國的活動;
4、批準各聯邦儲備銀行的預算及開支;
5、任命每個聯邦儲備銀行的九名董事中的三名;
6、批準各個聯邦儲備銀行董事會提名的儲備銀行行長人選;
7、行使作為國家支付系統的權利;
8、負責保護消費信貸的相關法律的實施;
9、依照《漢弗萊。霍金斯法案》(Humphrey Hawkins Act)的規定,每年 2月20日及7月20日向國會提交經濟與貨幣政策執行情況的報告(類似于半年報);
10、通過各種出版物向公眾公布聯邦儲備系統及國家經濟運行狀況的詳細的統計資料,如通過每月一期的聯邦儲備系統公告(Federal Reserve Bulletin);
11、每年年初向國會提交上一年的年度報告(需接受公眾性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及預算報告(需接受美國審計總局的審計);
12、另外,委員會主席還需定時與美國總統及財政部長召開相關的會議并及時匯報有關情況,并在國際事務中履行好自己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