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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遺忘銀行卡 貪心冒領被判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3:17 新聞晚報
晚報訊 利用他人遺忘在ATM機內的銀行卡,冒領款項3.4萬元。近日,被告人郭峰被南匯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萬元。 現年24歲的郭峰,大專畢業后,留在上海工作。去年8月31日,郭峰在公司內一臺農行ATM機上取款時,發現內有一張同事遺忘的農行卡,他當即從卡內冒領人民幣2000元,又將該卡密碼修改。后于當日晚上、翌日,兩次在蘇州的ATM機上冒領人民幣3.2萬元。事后,郭峰將冒領的人民幣3.4萬元存入女友潘小姐的農行銀行卡內。 法院審理后認為,郭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提取錢款,數額較大,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郭峰有自首情節,能自愿認罪,且被害人的損失已得到挽回,法院對其作出了從輕處罰。(通訊員富心振 記者胡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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