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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告別保死不保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9日 19:03 新浪財經
世界上最郁悶的事莫過于,當事人中風后倒地卻沒有得到賠償,理由是不符合“已經不能工作”的條件,而只有“癱在床上不能動”才算是“不能工作”,這樣的情況絕不只出現過“友邦重疾險訴訟案”這一次,“保險醫學”和“臨床醫學”有很大的差別,在臨床醫學上被確診為在保險理賠范圍的疾病往往需要附加很多條件才能達到“保險醫學”理賠的標準,各家公司,各個險種,都存在大量理財糾紛,“保死不保病”,一直是重疾險最遭人詬病的。 上周二,4月3日,《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簡稱《規范》)正式發布實施,對重疾險產品中最常見的25種疾病定義進行了統一和規范,今年8月1日前,使用行業統一定義的各項工作將全面完成。《規范》明確要求保險行業使用新的重疾定義之后,必須包括25種重大疾病中發生率和理賠率最高的6種疾病。 這6種重大疾病是: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須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手術。 新標準出臺,顯然對客戶有好處,而關注最高的一個問題是新老保單如何交接。目前, 8月1日后簽訂的保險合同必須符合新的《規范》,而對于《規范》生效前已經簽訂的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保監會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并未對保險公司做出統一要求,而是由保險公司自行處理。 市場上的公司就此也紛紛表態,態度基本上都是:“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做出對老保單用戶有利的舉措。例如在原保單的基礎上從寬、考慮升級等等。”但是有一點很清楚,保險公司畢竟是商業公司,它的目的是賺錢,不是搞福利,引入鑒定組織由第三方通過仲裁解決問題都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重疾險出臺之后,市場反應也很迅速,信誠推出了一款叫“及時予”的重疾險,在業內開創一個“初期理賠”的先河。即當部分疾病在未發展到“重大程度”時,給予客戶部分賠付以解燃眉之急,目前此產品可以預先支付的保險金為基礎保險金的15%。 這可能會對重疾險市場造成一定的沖擊,因為重大疾病在罹患初期治愈的可能性很大,而一但確診為“重大”的程度,治愈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初期預先賠付,對保險人有利。之后,其他的保險公司也許會跟進,設計出類似的品種。但是如此一來,保險公司的理賠風險增大,重疾險的保費就有上漲的可能性。(文/新浪財經 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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