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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70年是道坎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 01:23 中國證券報
章劍鋒 近期,《物權法(草案)》再次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審議。70年土地使用權衍生出來的公權與私權保護是否對等仍受到批評家們的苦苦糾纏。有心人不難發現,本次審議在去年的內容基礎上幾乎沒有任何實質性突破。比如土地使用權的界定,我國住宅用地使用權期限為70年,使用權屆滿之時,現有法律賦予了政府部門絕對的收回權利。土地被收走,附著其上的房屋及其所有權將不可能繼續完整存在。盡管法律條文規定無條件保護私有財產,但無疑這會是天方夜譚。 1994年通過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告訴我們,當私有財產權和公有財產權發生不可回避的沖撞時,私權服從公權。在強調保證國有土地所有權完整性的同時,對居民絕對持有的地上私有產權如何處置只字未提。在《物權法(草案)》五審過程中,依然對此加以延襲。盡管如此,一些批評家還是肯定了草案的進步之處。比如草案規定,土地使用權屆滿,居民可以提前申請續期,并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在去年,這項規定是遭到強烈質疑的。人們問,如果法律勒令居民在周期交替中反復繳納土地出讓金,則私有財產權利完全類似租賃。當需要不斷為維護絕對私有財產權免遭破壞而交錢,這種私權又有何神圣可言? 70年為一個使用周期,周期屆滿重新續租,這看似進步,實則是架空了居民們的私有財產權。其一,要使居民們續租權利獲得保證,需要明確一個前提條件,即有關部門不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則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權?墒窃诂F實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當某部門決心要收回某塊土地時,不論是否屬實,他們的理由總會是因為公共利益需要。由此,因為有“公共利益需要”的法律界定,70年大限使私權沒有了保障。其二,70年續租若形成法律文本,當居民不得不再次出錢租賃土地使用權來保護自己的財產時,也就意味著他們并沒有完整的私有財產權。 除此之外,恐怕我們還需要更多地注意一下70年大限爭議的深層次含義。它的重要之處在于:首先,對法律草案的分歧體現出個人的權利意識在不斷提高,這是前所未有的。在這場爭議中,人們所表達和追求的,已不是金錢的最小值付出和負擔,而是權益的最小值喪失和受損。也許人們還沒有充分意識到私權的神圣,但顯然已經明白了私權的重要性;其次,在《物權法(草案)》立法的觀點不同爭執中,顯示出人們迫切需要通過法律來尋求自身權益的完善,人們需要通過反復爭執去苛求一個標準或一套秩序。 當前,我國的法制環境和秩序尚沒有十分健全和完備,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無視法律的現象在一些地方時有出現。表現在私有物權保護方面,盡管《物權法(草案)》制訂之前已經有一些法律加以明確,但并沒有獲得很好恪守。一些基層政府、組織、機構或官員法律意識淡漠,強征土地、強拆私房,私人財產非但不能保全,反而釀生暴力沖突。這種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對于廣大居民而言,一部什么樣的《物權法》才能夠給他們以安全感,并保護他們的切身權益免受冒犯,這是主要的憂慮。另一層顧慮,則在于一套強有力的執法機制沒有健全之前,即便法律認為70年之后居民仍然可以持續有償使用土地,但這一法令能否被行之有效地貫徹或遵守,從而保證建立在個人與國家契約基礎上的私權長久存續,也多少令人存有不安。 漫畫 唐志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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