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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做市商制度探討(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4:33 中國黃金報
做市商交易制度是一個非常古老而且成熟的交易制度,自誕生以來已有數百年的歷史。如果在中國的黃金市場大力推進和發a展做市商制度,首先必須要解決兩大核心問題:一是明確做市商制度在市場運行中所發揮的功能;二是建立合理、有效、公平的做市商準入與退出機制。只有從根本上解決了這兩大問題,做市商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提高交易產品(即黃金)的流動性,增強黃金市場對投資者和機構公司的吸引力,有效穩定市場并促進國內金市平穩運行的作用。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在發達的歐美證券市場相當成熟,它在金融市場所起的作用已獲得整個行業的共識: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功能,依靠其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保障交易的規范和效率,是金融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規范發展市場的有效手段。 具體而言,做市商應該具備以下3方面功能: 1.做市 當市場出現過度投機的行為時,做市商可以在市場上進行與其他投資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維持價格穩定,抑制市場過度的泡沫成份產生。 2.造市 當市場過于交投清淡時,做市商可以通過在市場上人為地買進賣出,活躍市場,帶動人氣,使價格回歸其真實的投資價值區域。 3.監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的同時,通過做市商的業務活動可以監控市場的變化,以便及時發現異常的交易行為并及時予以糾正。在新興的市場中,比如中國的黃金市場,這將是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市場影響慣性的有益嘗試。 做市商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正因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調節買賣盤不均衡狀況、隨時保證提供買賣雙向價格的特點,決定了其功能實現的前提條件是擁有高素質的做市商。對于做市商的選擇要求極其嚴格,只有那些運營規范,資本實力雄厚,自營規模較大,熟悉市場運作,而且風險自控能力較強的機構或公司才能擔當。 一般來說,做市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能建立足夠的金融資產庫存以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頭寸庫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庫存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 3.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交易的資產,并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作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所以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盡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前提下,隨時承擔所做交易雙向報價的任務,只要有買賣盤,就要報價。當然,針對其所承擔的義務,做市商也能享有一些特權,包括信息資訊、交易管道、做空機制以及成本稅收等方面。 綜上所述,如果中國黃金市場要得到真正健康有序的發展,引入做市商制度就顯得相當重要。而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如果能從立法角度考慮這一問題,無疑將是中國金融市場之大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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