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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金飾超50克不申報屬走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9日 09:50 北京商報
作者:原琳 一些旅客在購買了黃金飾品后,為了不向海關申報,直接把它們佩戴在身上出境。但北京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攜帶的金飾超過50克卻不向海關申報,海關將視其情節輕重,按違規和走私論處。 北京海關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根據規定,如果境內居民、非居民長期旅客攜帶、佩戴出境黃金飾品重量在50克以內,就不必向海關申報;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海關將視其為一般貿易出口,通關時就需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辦理出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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