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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中國農業銀行黃金業務包括:代客黃金買賣、黃金質押貸款、黃金借貸(租賃)、黃金項目融資。
1.代客黃金買賣: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為客戶買賣黃金,目的是為客戶提供投資、避險的理財服務和申請貸款業務的質押工具。
2.黃金質押貸款:客戶以上海黃金交易所認定的標準金做質押,獲取農業銀行貸款。
3.黃金借貸(租賃):滿足客戶的黃金借貸需求,客戶通過黃金借貸可以達到套期保值和規避風險。
4.黃金項目融資:客戶可申請與黃金生產、營銷、加工有關的項目貸款。
5.黃金交易資金清算:農業銀行為人民銀行和上海黃金交易所指定清算行,可以為會員單位辦理資金清算,為非會員的代理黃金買賣提供資金清算業務,并提供客戶賬戶管理等服務。
(二)特點:
1.快:提高黃金市場的流動性
2.省:減少流通成本,降低交易費用
3.安:有效規避市場價格風險
4.暢:平抑市場需求,溝通國內外市場
(三)如何辦理:
1.代客黃金買賣 客戶與農業銀行簽署代理協議→向農業銀行遞交委托單→農業銀行確認→農業銀行向上海交所發送買賣指令→由交易所撮和成交。
2.黃金質押貸款 客戶須是農業銀行的代理交易客戶,由客戶向農業銀行提出貸款需求,以客戶在上海黃金交易所庫存黃金作抵押,簽訂客戶、農業銀行和上海黃金交易的三方委托協議,客戶除支付貸款利息外,還需繳納質押保管手續費。
3.黃金借貸(租賃) 客戶提出貸金申請,提交法人證明,抵押物權屬證明,質物清單或保證人資信等證明。貸金額度原則上應在客戶已有授信額度之內確定。未授信的需先進行授信的申請和認定。并在其賬戶內保有不低于貸出黃金金額10%的存款作為支付保證。
4.黃金項目融資 按人民幣貸款申請程序進行,客戶必須為AA級以上的優良客戶并具有黃金市場從業資格。
5.黃金交易資金清算 在農業銀行開立基本賬戶,通知上海黃金交易所將客戶黃金買賣的資金清單發遞農業銀行。農業銀行將清算單據傳給客戶開戶分行。 注:具體開辦的業務種類及辦理程序、辦理條件等以中國農業銀行當地分行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