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紅梅
7月,急速膨脹的銀行個人理財市場將面臨一場新的監管風暴。
屆時,其投向或有更嚴格的規定——不能直投股票或基金,不能參與PE投資、定向增發等,這些規定都在討論之中。
近兩周,各商業銀行等陸續收到了銀監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重新做了更有針對性的規范。“反饋已基本結束,7月15日之前正式文件可能會頒布。”銀監會官員稱。
2008年以來,銀行理財產品不斷爆出負收益、零收益等風波及亂象,已經影響了這個目前規模達到3.7萬億的行業形象,也讓監管的嚴格變得迫切。
開展理財業務的門檻因此而提高。目前,從事此業務的中外資銀行達83家。
不得直接投資股票、PE
不能直接投資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權,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未上市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要組合投資,不得單一投向……這些規定可能會在正式的文件中出現。這對銀行管理能力、資產配置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提出了挑戰。
深圳發展銀行人士認為,如此規定,意味著投資于股票類的理財產品必須通過信托公司,而且不得投向非流通類的股權,包括PE基金,有限售期的股票等。
西南財經大學信托與理財研究所研究員李要深分析稱,“這禁止了以往直接投資二級市場股票的方式,并且切斷了理財產品進行私募股權投資的路子。”
具體到銀行業務部門而言,這些新規對銀行的零售銀行部門影響不大,易于接受,但對私人銀行部門則難于接受,畢竟它們的客戶更青睞PE投資,他們資金雄厚且具有市場判斷力和較高風險承受能力,期限在三五年以上的PE投資是他們進行資產配置的一部分。
正如一位私人銀行部高管所說,國內從來沒有文件是針對私人銀行的,往往把私人銀行納入到零售銀行管理,這限制了私人銀行業務發展空間,有銀行人士告訴記者,此通知可能會規定除私人銀行業務以外的商業銀行遵循上述規定,而給別的機構以機會。
管理需嚴格,風險要隔離
新規可能包含更高標準的管理要求,以及風險隔離要求。
比如,理財資金的投資管理應由總行專門的資金運營部門或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運作管理,商業銀行發售非保本理財產品,應委托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具有托管業務資格的其他境內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托管其用于投資的全部理財資金。
深發展資金托管部負責人稱,“這意味著非保本類的理財產品資金要有其他行來托管,這會造成本行部分托管業務流失,當然也有機會作為交換條件爭取其他流出的托管業務”。
據統計,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6月1日,共有58家銀行發行3143支非保本型銀行理財產品。
“之前很多信貸資產類產品、票據類產品是本行(或本行的某分行)來做托管,這項變動對這種方式下存在的道德風險等進行了控制。”李要深認為。
高風險動作受到關注
商業銀行發售保本理財產品 (包括保證收益理財產品或保本浮動理財產品);理財產品到期日先于理財資金投資到期日;其他理財資金投資風險沒有全部實質轉移給投資者而是由發售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 (以下稱為發行銀行)承擔的理財產品。
商業銀行發售理財產品有上述三種情況的,應將理財資金以及投資的資產納入銀行表內核算管理,并對資產方按相應的權重計算風險資產,計提必要的風險撥備。這部分或將成為新規中的內容。
分析人士解釋,理財產品到期日先于理財資金投資到期日這種情況,是指資金運用與產品兌付時期不一致的產品,比如長拆短的票據產品、滾動承接的信貸類產品等。
此前,不少商業銀行是通過 “理財+信托”結構性融資、開立信用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開立人民幣保函、辦理委托貸款等方式,提供表外融資。
而“理財+信托”結構性融資使貸款信托理財產品并不列入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不屬于貸款。因此,不少商業銀行去年要求控制貸款節奏時,將很多企業的貸款需求轉移到了貸款信托產品上。
中信銀行對公部一位人士認為:“表外融資不會影響銀行的資產負債表、成本收益,及風險權重。貸款信托的融資屬于中間業務,這樣不會體現在貸款集中度里、不占貸款額度。同時,信托貸款的利率監管不受貸款下限的管轄,這一塊銀行為了爭奪客戶資源競爭很激烈。”
“通過信托貸款,有些銀行能給客戶下浮20%以上,而企業貸款利率下限是基準利率的0.9倍。這塊屬于表外風險,因為這一產品仍將是銀行的負債,實際上銀行承擔的風險并不比表內貸款小。”上述人士稱。
如此,保本類理財產品等必須納入銀行表內核算。
通過信貸類理財產品給客戶變相融資的潛在風險,已經受到各方廣泛關注,尤其是在當前地方政府投資熱情高漲,政府擔保的信托產品在各地城商行大量發行,動輒幾十億,其風險難以評估。
某國有銀行相關部門高管稱,征求意見稿在銀行間反響較大,監管層也都仔細聽取并逐步修改,最終出來的通知可能與征求意見稿差別很大。當然,擔心還是存在的,畢竟理財市場起步不久,如果規定太多太細,可能會限制銀行的創新熱情,不利于行業長期發展。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