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曉涵
資產管理行業詬病已久的固定管理費提取模式,如今正在悄然發生改變。本報記者在近期發行的幾款券商集合理財產品說明書中發現,管理人將管理費提取模式,由傳統的按固定比例提取,修改為按浮動比例提取。業內人士指出,券商的嘗試只是第一步,此舉有望為整個公募基金業收費模式的改革起到一定借鑒作用。
記者在“興業證券金麒麟核心優勢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中看到,這款目前正在發行的混合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將管理費提取比例與產品業績進行掛鉤。當產品份額凈值小于0.9元時,管理人不得提取管理費;當產品份額凈值大于0.9元且小于1.1元時,管理人按照1%的比例提出管理費;若產品份額凈值大于等于1.1元,管理人則按照1.5%的比例提取管理費。
無獨有偶的是,東方證券“新睿3號”集合理財計劃,同樣進行了浮動管理費提出的嘗試。產品發行資料顯示,當份額凈值小于0.95元時,管理人不得提取管理費;當份額凈值大于0.95元且小于1.2元時,管理人按照1%的比例提出管理費;若產品份額凈值大于等于1.2元,管理人則按照1.5%的比例提取管理費。
“我們這只集合產品采取浮動管理費提取方式,這樣做能有效激勵管理人做好投資運作,為投資人謀取獲取更高的投資收益。”興業證券相關負責人表示,之所以引入浮動管理費提取制度,是為了將管理人的利益與投資人的利益牢牢綁定,力求實現“雙贏”。
一直以來,以公募基金為代表的資產管理類產品,大多按照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費,這就意味著資產管理機構的收入與業績并無直接關聯,正所謂“做好做壞一個樣”。在熊市階段,產品持有人虧損累累,但并不妨礙管理人每日照樣從賬戶中提取管理費。
業內人士指出,試行浮動管理費后,對管理人的綜合投研實力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很簡單的道理,如果產品做虧了,管理人將提不到任何費用,相當于白干活。”上海某大型券商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今后產品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將變得更加慎重,力求獲得絕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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