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問:朋友與妻子感情長期不和,現在朋友的母親病重,而其父親早年已經過世,但當時并未辦理繼承。由于我的朋友是獨子,因此如果母親再去世,父母的財產都會歸他所有。但由于朋友與妻子感情不和,將來有離婚的可能。為了保障兒子的權益,母親不希望遺產有媳婦的份額。請問,能否通過合法途徑達成?
民博律師事務所宋樹林律師答:你朋友的母親可訂立一份遺囑,指定將來的個人合法財產,全部都歸你朋友個人獨自所有,而媳婦不得享有。只要該遺囑符合法律所規定的遺囑的形式和實質要件,即可達到孫先生所說的目的。至于遺囑的具體形式,可以選擇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代書遺囑或聘請律師見證等方式進行,對于每種遺囑的形式和實質要件,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
本報記者唐瓊鄭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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