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晚報》、山西礦產資源網報道,3月18日,山西柳林首富、聯盛集團董事長邢利斌在三亞麗思卡爾頓酒店為女兒舉辦大型婚禮,并開演唱會,邀請了眾多明星。婚禮總費用超過7000萬元,專門花費數千萬元從北京請了專業的婚禮策劃,包下麗思卡爾頓等幾家五星級酒店。據悉,這是邢利斌先生為女兒婚禮專門開的一場群星演唱會,會場嘉賓都是來自山西本地和全國的知名人士,還有國際嘉賓。演唱會請來了諸多明星助陣,朱軍、周濤主持,王力宏、蕭亞軒、陳佩斯、朱時茂、馮鞏、韓紅、范瑋琪、宋祖英、周杰倫、殷秀梅、飛輪海、李玉剛、游鴻明等現身表演。(鳳凰網)
如果說以上新聞能令國人氣憤的話,那么,當國人看了山西柳林首富、聯盛集團董事長邢利斌賤賣國煤的行為后,一定會大罵他是“賣國賊。他所做的煤事業就是為人所不恥的“賣國行徑”。
大家知道,隨著7000萬嫁女兒的事件曝光后,作為山西柳林首富、聯盛集團董事長的邢利斌也一夜之間成為網絡“紅人”,成為網民爭相評論的對象。好奇的筆者對其也進行了“研究”,并有一個重大發現,發現山西柳林首富、聯盛集團董事長邢利斌“財路三部曲”。
第一部:廉價收購國有煤礦。
1967年出生的山西煤老板柳林首富、聯盛集團董事長邢利斌,于1990年畢業山西大學法律專業,同年,他承包了中陽縣某國有鐵廠,此時,他只有23歲。換句話說,雖然,邢利斌只有23歲,但如果沒有很強的社會關系,尤其是在柳林縣、中陽縣的官場,沒有很鐵的官員關系網,他是不可能很賤地承包到中陽某年產10萬噸的國有鐵廠嗎?如果承包不到中陽某國有鐵廠,邢利斌也不可能有“第一桶金”?也不可能去買斷柳林縣興無14對,儲量達9.3213億噸,井田面積過160多平方公里的煤礦?
當然,有人會說在國有企業無力發展的當時,邢利斌承包中陽縣某國有鐵廠是有膽有識之舉,是帶領工人致富的一條光明大道,是符合改革潮流的。然而筆者卻不這樣認為,筆者以為,當時的邢利斌完全就憑借自己家庭或家族的官場關系網,用權錢交易的方式取得承包權的,不然,一個剛剛畢業的毛頭小子,何來的這樣膽識?何來的如此實力?不過學法律的邢利斌確實也適合經商,因為他完全具備了“奸商”的條件,這一點,從他承包中陽縣某國有鐵廠的動作中可以得到證實。
有資料載:企業改制中,邢利斌先后安排原企業不上班職工105名,為原興無1000余名職工上繳工齡補償1000萬元,與原興無1089名職工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并為他們繳納“五項保險”費用,通過公司工會與企業實行了“工資協商”談判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使職工最低工資由過去的300元左右提高到目前的900—1200元,井下工人工資達到1500元以上,中高層管理干部月工資達3000元以上,主要領導干部全部執行年薪工資。
1990年邢利斌租賃經營了柳林縣金家莊鄉辦煤礦,并對該礦進行了重大技改,使該礦生產能力由租賃初的10萬噸提高到目前的60萬噸以上,為推動金家莊鄉推動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可以看出,以上兩個資料都是正面宣傳邢利斌功績的,因為,他給工人的工資增加了,比原來的300元都有了幾倍的增長,而且生產能力也提高了。但是,如果大家把兩個資料合起來分析,就會發現邢利斌就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奸商。想想便知,在生產10萬噸時,工人的月工資是300元,那么,現在要生產60萬噸,如果按產量增加6倍,工人的月工資也相應要以6倍來計算,這樣,工人的工資最低也要1800元,而現在呢?邢利斌給工人的工資卻只有原來的3到4倍。可見,工人干的活增加到6倍,而工資卻只增加到原來的3到4倍,這是多么的不公平啊!試問,這樣的企業老板,不是奸商又是什么?更何況,邢利斌的收益是非常驚人的,他的收益是煤銷售收入總額的40%以上,就是說,如果今年的煤銷售收入達100億元,那么,邢利斌的收入就達40億元以上。比如2005年,邢利斌全年完成現價產值(銷售收入)13.9090億元,上交稅金2.1498億元,實現的利潤達5.8652億元,就達40%以上。換句話說,這些利潤都是工人創造出來的,但卻全歸邢利斌所有,而工人只是拿了其中一點極低的生活費,這也便是邢利斌為何能暴富的本質原因。
第二部:披上港商外衣,賺取更大利潤。
有資料載:2009年9月邢利斌的聯盛能源與華潤電力合作,先后在中陽、交口、石樓、興縣、臨縣、孝義等縣收購礦井39對,整合后形成13對主體礦井,推進了集團跨越式發展,形成了煤—焦—化、煤—電—水泥兩條產業鏈。聯盛能源和華潤集團合資,成立了華潤聯盛集團,邢利斌持股42%。
這份資料從表上看,只是反映兩家企業合作的事,但是,如果大家了解華潤電力的背景就會發現,這份短短的資料暗藏了一些重大秘密。就是說,這些秘密必須通過背景資料和國家政策才能破解。比如,華潤電力是家在香港注冊的“央企”,有了解個名頭后,華潤電力就可以以港商的名義進駐國內。這樣做的好處是:一可以出口創匯,因為,通過華潤電力賣的產品,是以美元結算的。就是說,國內的產品通過華潤電力一旦賣出,就屬于創匯了,對企業、對省來說,就是完成了出口創匯任務。二是可以出口退稅。就是說,如果國內的產品,通過有港商身份的華潤電力賣出,就可以從國家處退回一部份稅金,這對企業來說,無疑就是在降低成本,提高了利潤率。從這個角度來分析,邢利斌與華潤電力合作,在得到以上兩個好處外,還可以進一步降低成本,非常有利于華潤電力的業績增長。因為,邢利斌作為本地企業,華潤電力就是依托他可以進一步降低成本,賺取更大的利潤。可見,作為個體老板的邢利斌與華潤電力合作,是非常有遠見的,也充分曝露出他賤賣國煤的“賊心”。
第三部:轉移資產無痕無跡。
大家知道,邢利斌的聯盛能源和華潤集團合資后成立了華潤聯盛集團,并持有42%的股份,這一事實說明了什么,不就說明了邢利斌不要依靠轉移就可以把資金打在其香港銀行賬戶的名下了。換句話說,邢利斌只要將國內的資產,通過華潤聯盛集團,就可以無痕無跡地轉移走。這也就是英國《金融時報》說的,《近10年超1200億美元資金從中國國企轉到海外》的事實。而外資私人銀行無疑就成了轉移財富的“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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