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銀行理財產品爆出一系列負面新聞會,銀監會逐漸加強對其監管,降低投資者可能面臨的風險。
文/本刊記者 王曉蘭
2009年7月6日,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通知》出臺的目的是進一步規范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調整銀行理財業務的定位,確立銀行理財業務的原則。
銀行理財業務經歷了數年的發展,理財業務規模呈跳躍式增長,理財產品種類由單一至多樣化,資金管理方式不斷創新。但是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由于市場和體制等因素,導致銀行理財市場出現不少負面信息,監管層對出現的問題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了相關規定。
去年銀監會針對理財產品價格縮水和客戶投資浮虧問題,不斷加強風險提示,組織商業銀行開展結構性產品和交叉代理業務的自查,對產品開發設計、風險管理、投資運作和客戶服務中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并及時叫停商業銀行外匯保證金交易,規范商業銀行境內黃金期貨交易行為。
此后,銀行會一直努力加強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管理。5月,銀監會向商業銀行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報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產品發行前10日需上報監管層。
在最新的《通知》中,銀監會在理財產品投資管理原則、投資管理方式以及理財資金的投資領域等多方面進行了規范。
在《通知》中強調了銀行理財資金的投資原則,審慎盡職、科學有效、合規合法地管理理財資金,合理進行資產配置,分散投資風險。原則性地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損失的高風險金融產品,以及結構過于復雜的金融產品,但是對于這兩類金融產品并沒有較為清晰地界定,銀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在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前對理財產品的風險度或許有一個度量,對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結構復雜的理財產品可能進行指導,提示銀行不發行此類理財產品。
《通知》首次對客戶進行了分類,將客戶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并將有投資經驗客戶的理財產品的投資起始金額提高至10萬元人民幣,并且該類理財產品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銷售。
《通知》中,還對投資管理方式進行了規范。包括理財資金統一由總行管理;銀行可委托其他機構管理資金;部分理財產品的資金應根據相關會計準則進行操作;銀行應委托具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托管理財資金及其所投資的資產。這將降低了理財資金運用中的內部操作風險,不過同時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操作成本。
對理財資金投資領域,《通知》也有規定。
首先,對債券和貨幣市場類理財產品、信貸資產類理財產品、結構性理財產品以及QDII理財產品所投資基礎資產的質量作出了要求,降低理財產品資金面臨的不確定性。
其次,禁止理財資金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高資產凈值客戶不受這兩條規定的限制。
這兩條規定進一步確立了銀行理財資金穩健投資的投資基調。從相關的規定可以看出,銀行理財資金所涉及的領域均為銀行業務中可涉及的領域,這也顯示出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思想。
此外,《通知》強調了銀行責任!锻ㄖ分性俅螐娬{理財業務的銀行懲罰機制,明確了銀行責任,對銀行理財資金的銷售、運作等有所約束,但是其如何操作,如何舉證等問題都存在困難。
普益財富認為,從近期監管部門出臺的關于銀行理財業務報告管理規范和關于銀行理財業務投資管理規范的舉措及其具體條文來看,下半年銀行理財監管將會更為細化和有針對性,但不會是單純的嚴格和剛性。一方面監管部門對銀行理財市場的態度依然是以扶持和呵護為主;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在出臺相關政策措施時更加關注業界的聲音和訴求,未來銀行理財市場的監管可能會更多地建立在監管部門與業界充分溝通與對話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