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外資銀行的投資顧問向你介紹某款產品,字里行間充斥的幾乎都是專業術語,或者用全英文描述產品的時候,你的第一想法是什么?對,專業!
專業是種優勢,可是當刻意的強調專業,而隱瞞或忽略專業背后的某些事實時,這種“專業”就顯得有些“過猶不及”了。
文/李銳
這是一份遲到的說明書。因為直到投資者的投資損失殆盡了,KODA的中文版說明書才被送到部分投資者手中。而大多數人對自己的投資唯一的了解是來源于投資顧問的解說,和厚厚的英文版說明書。
“專業”凸顯價值?
合約設有Knock Out Price(終止價)和Strike Price(行使價),Strike Price與簽約時的市價相比有一定的折扣。并約定,當合約生效后,若掛鉤資產的市價在Knock Out Price與Strike Price之間,你可以以Strike Price從對方手中買入指定數量的資產。當然,并非無限制的。合約約定,當掛鉤資產的市價高于Knock Out Price時,合約終止,不能再繼續以折扣價買入資產;而當掛鉤資產的市價低于Strike Price時,你必須定時使用Strike Price買入雙倍、甚至四倍數量的資產,直到合約終止為止。允許使用杠桿交易。
這是累計期權合約(Accumulator)的基本原理,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種。合約中掛鉤的資產可以是某只股票的股價,也可以是外匯的匯價,形式多樣。
沒看懂這個基本原理?那如果全部用英文描述,再輔以各種圖表、數據,能完全明白嗎?肯定也不能。但是就是這種專業,有可能就會讓你心動,盡管不能完全理解其意思。
但是,對于上面那段話,我們還可以這么表述:假定掛鉤某只股票,現價是100元,簽署合約后,你能從對方手中以80元(行使價,按8折來假定)的價格購買,不過若股價的漲幅超過了105元(終止價,按照5%的漲幅來假定),你不能買了,合約自動取消;但是,若股價低破了80元,你就必須定時、持續地以80元的價格雙倍的購買這只股票。想終止?對不起,合約期限沒到。賬上沒錢了?補倉,繼續追加資金。確實一毛錢都拿不出來了?哦,那對不起,你得到的結果可能就是斬倉,出局了,若采用杠桿交易,有可能你還會倒欠對方錢。
或者還可以用一句簡單的話來概括:簽了這種合約,你就是在用無限的虧損來搏取有限的贏利。
是的,看到這你就明白了,這就是江湖中傳說的“富豪殺手”合約,由專業的外資銀行發出,能讓你在最短的時間內,從億萬富翁變成“貧民窟的百萬負翁”。
信服這種專業了嗎?這是專業的“致負”之道。這種專業,都能讓中信泰富折戟江湖。
專業的背后
其實這種合約本身并沒有錯,錯的是不該用這種“專業”來從非專業人士的手中騙取資金參與這種“賭局”。據悉,在美國市場,這種產品是禁止銷售的,因為這種產品在本質上而言,就是一種對賭協議,外資銀行坐莊,你下注。機構都不一定能玩過坐莊的莊家,作為非專業人士的你覺得自己能玩過莊家嗎?
而對于這種產品的銷售,香港有過規定,就是只能賣給專業投資者,而不能賣給非專業的投資者。不過,對于什么是專業投資者,除了幾種職業人士可以界定為專業投資者外,其余的就是按照資金量來衡量了:800萬港幣以上的投資。這樣來看,所有簽約的投資者似乎都能認定是“專業的”投資者了。
而事實確實如此嗎?如果確實這樣,為何會出現層出不窮的披露外資銀行發行的這種產品“就是一個騙局”的事件?包括倒閉了的雷曼的“迷你債券”,也曾掀起一波抗議的浪潮,近萬人因其而蒙受巨大的損失。雖然這兩種產品并不相同,唯一的相同點,可能就是都用“專業”掩蓋了產品的風險,而這種風險,并不是投資者在事前都能理解的。
何必舍近求遠
不可否認的是,金融衍生品對金融市場的繁榮確實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例如,這場金融風暴中倍受關注的CDO(擔保債務憑證)、CDS(信用違約掉期合約)。但是若沒有專業的技能,你要想玩轉它們有點懸。
而占國內理財市場“半壁江山”的內資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的標的大多都非常穩妥。當然,也有風險較大的產品,而這種產品最差的情形是什么呢?以某一個銀行的風險提示為例:“風險提示:本理財計劃是高風險投資產品,您的本金可能會因市場變動而蒙受重大損失,最差情形為您的本金及收益全部損失,您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币簿褪钦f,最多也就是你的錢虧完了,不會成為負數,也不會倒欠銀行錢,更不用擔心收到銀行的起訴“要求歸還損失”。
還有一點優勢就是,你能看懂你購買的這款產品的投資標的,哪怕你沒有專業的投資經驗,例如,在股市火爆時推出的打新股理財產品,標的就是新上市的股票;還有,比如有的理財產品,投資“銀行間貨幣市場存拆放交易、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債券回購等”。
投資的目的在于賺錢,而賺錢與投資的手法是否復雜并沒有太多的關聯;理財的目的在于使自己的資產保值增值,而不是為了去追求所謂的“復雜”“專業”。將簡單的東西說復雜了,往好了說,是“專業”,往壞了說,肯定含有欺詐的目的。既然如此,何必要舍去哪些自己明白且能掌握的理財產品而選擇玄而又玄的?
插排:
簽了這種合約,你就是在用無限的虧損來搏取有限的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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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小伎倆
1、打著專業的幌子,盡可能的將簡單的介紹往復雜了說,以給人專業的影響。
2、對利潤的介紹遠多于風險的提示,以吸引你投資。
3、產品介紹時提及的風險控制措施在產品真的遇到風險的時候,往往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4、合約是標準格式的,幾乎很少能有修改的,因此,當產生糾紛的時候,他們占據著法律優勢。
5、出現虧損后,優先補償他們的損失,甚至不惜損害客戶的利益以保全自己。
6、虧損會以各種理由開脫,甚至會告訴客戶,風險原以寫在合約中了,而在此之前,客戶可能根本就沒有見過合約,或見的是英文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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