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崔呂萍)針對銀行理財產品在開發和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在《亞洲銀行家》雜志第十屆峰會上表示,在堅持“買者自負”、“賣者有責”的原則下,銀監會還要求各商業銀行必須在產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持續披露風險信息。
此外,劉明康表示,銀行在發售理財產品時,應堅持要求投資者在產品風險提示單上雙簽或者多簽,避免誤導性銷售,防范理財業務風險。
除理財產品外,針對一些投機活躍的領域可能給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帶來的風險,劉明康表示,銀監會一直從源頭控制信貸的杠桿率和集中度。比如對于極易形成金融風險的房地產市場,銀監會堅持嚴格控制開發商貸款成數,嚴格實施二套房和多套房房貸政策,有效防范風險的聚集和擴散;始終堅持銀行業體系與波動性較強的資本市場的風險有效隔離;加強資產證券化業務監管,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資產證券化,防止房地產信貸風險通過證券化被放大。
另外,針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短期行為的周期性,劉明康表示,銀監會將重視高管薪酬制度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劉明康說,今年以來,銀監會始終注重逆周期監管能力的建設,繼續實踐逆周期的監管理念,針對全球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影響的不斷蔓延,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計提撥備力度,增強風險抵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