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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輝)去年2月花5萬元買的投連險,如今賬戶只剩3萬元。昨日,市民劉芳(化名)致電本報理財熱線稱被迫選擇了退保,一年時間自己竟然損失2萬元。
劉芳稱,去年2月13日,家住漢陽的她和丈夫一起逛街。順路到一家股份制銀行漢陽支行了解理財產品。剛一進門,一位熱情的女員工就上前接待。得知她有意買理財產品,女員工將其領到理財柜臺。
據劉芳回憶,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向自己推薦了一款理財產品,稱該產品收益約60%,即使當年的行情沒有60%,至少也有20-30%。見其猶豫,這位銀行員工催促:“趕緊買,也許明天會漲價。”
為了在下班前買到產品,他們趕忙去附近的工行取出5萬元。在這家銀行申辦了一張“金卡”,然后將錢入賬。當她在合同上簽完字,才發現合同上有“保險”字樣。
買銀行理財產品怎么成了買保險?銀行人員解釋,這款保險是免費送的,很劃得來。后來,劉芳才弄清楚這是一款叫“富泰贏家”的投連險,于是有意退保。銀行人員又勸說,這款產品很安全,而且有三種不同類型的賬戶,穩健型的可以保本,一年可免費轉三次。
去年10月,劉芳把投連賬戶從進取型轉為穩健型。不過,這并沒能讓收益穩健起來,其凈值一跌再跌,最后只剩3萬元。
對于劉芳的投訴,該行漢陽支行認為,投連險銷售過程中并無誤導行為,劉女士做了風險評估,也得到相應的風險提示。銀行方面介紹,投連險都有猶豫期,在這期間,保險公司通過電話回訪告知客戶風險,客戶完全有退保的機會。
劉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始至終,自己沒有接到過保險公司的回訪電話。而且,一年來,她沒收一張該產品的對賬單,對于投連險的收益狀況一概不知。
劉芳疑惑不解,自己是銀行的客戶,銀行有義務維護好客戶,而不應推卸責任,更不應在客戶資金出現損失的情況下不聞不問。
自己想買的理財產品變成了保險產品,且5萬元縮水2萬元。面對這一事實,銀行難道真的可以無心無愧地說“沒有誤導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