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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借委托理財之名行非法之事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 13:06 卓越理財
文/方富貴 我國早期的理財市場多數是個人理財者,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理財市場進入到了一個相對成熟期,投資者的結構比例也在發生變化,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主流。銀行里存的錢越來越多,然而普通百姓卻發現可以“錢生錢”的渠道并沒有見長,許多想把手中的積蓄或資金通過理財進行保值、增值的人士,由于沒有時間去研究和學習理財知識,這樣委托理財便迅速發展起來,出現了眾多的理財機構。有些理財機構或者個人便打著委托理財的幌子進行非法行騙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 小心“委托理財” 委托理財就是將資金交由專業人士組成的理財機構,并由專業人士進行操作,雙方簽訂委托合同,盈利時受托方將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費,如虧損時,風險由投資者本人承擔。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社會上以存款的形式公開吸收公眾資金或者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法律禁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就是禁止公民和其他組織未經批準從事金融業務,像金融機構那樣用所吸收的資金去發放貸款,去進行資本和貨幣經營。 據統計,最近幾年關于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案例在不斷增多。曾轟動一時的“德隆系”下屬德恒證券公司以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為名,通過與委托人簽訂“委托資產合同”、“委托資金、委托國債管理合同”等形式,分別簽訂主合同和補充協議,采取承諾到期后歸還委托資產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為誘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8億余元。而昆侖證券亦是采取以承諾保底和較高固定收益率為幌子,采取委托理財合同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4.96億元,涉及13個省(市)75家機構、6485名個人。案發時,有10.5億元無法兌付。 細心巧識別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不難看出,合法理財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作出承諾保證固定收益。合法理財的收益來源于投資風險收益,不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收益,合法的委托理財合同一般是言明風險、嚴格約定收益的額度和分配情況的。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則是像上述兩家證券公司那樣約定保底條款,承諾到期返本并支付固定收益等方式。另外,識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的方法還有以下兩點: (1)查看被委托機構是否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根據我國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證監會、銀監會等部門的規章文件規定,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則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若要開展此業務要取得相應的資質。也就是說,個人是根本不可能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需要取得相應的資質才能開展此業務。這是很好的一個識別方法。投資者可以在簽訂委托合同前預先查證一下被委托公司的業務資質,若沒有此資質則不要與之簽訂合同。 (2)查看被委托機構是否不法提高存款利率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在我國,除了中國人民銀行以外,任何其他單位、團體包括其他金融機構乃至央行以外的其他政府機構均不得擅自提高存款或貸款利率。凡以不法提高利率的辦法來吸收存款、爭奪存款。其行為顯然違反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7條的規定,同時也擾亂了我國金融競爭秩序,行為法人依法應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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