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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楊斌 發自成都 新華社
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第1號緊急通知,對四川、陜西、重慶等受災地區提出八項特殊政策,除要求各地商業銀行加快網點恢復、確保資金通暢外,還特別指出,對地震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同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也發布了一系列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嚴禁向災區催收貸款
在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監會聯合下發的緊急通知中,從八個方面對災后金融服務給出了明確回應。
通知指出,各家銀行對災區不能按時償還各類貸款的單位和個人,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其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
同時,災區各金融機構還要緊急布設服務網點,確保每個區域至少有一家銀行網點。央行和銀監會表示,對具備條件受理其他銀行業務的網點,不能收取客戶各類跨行費用,而如果是有效存款憑證缺失,但存款人可提供其他有效證明信息的,銀行可向其先行支付5000元以下的現金。此外,還必須保證各項捐贈和救助資金及時到位,做好災后重建的信貸工作。
八大稅種減征捐款可抵扣所得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9日也發布了一系列抗震救災及災后重建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實際發生的因地震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將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所得稅方面,因地震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可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減征幅度和期限由受災地區政府確定。對受災地區個人取得的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將其所得向地震災區的捐贈,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房產稅方面,經有關部門鑒定,對毀損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產稅。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免征稅額由納稅人在申報繳納房產稅時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
契稅方面,因地震災害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具體的減免辦法由受災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制定。
資源稅方面,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地震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由受災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減征或免征資源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納稅人因地震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繳納確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定期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車船稅方面,已完稅的車船因地震災害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申請退還自報廢、滅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進出口稅收方面,對外國政府、民間團體、企業、個人等向我國境內受災地區捐贈的物資,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藥品、搶救工具等,免征進口環節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