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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詳解以房養老三方式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9日 14:41 人民網-市場報
本報訊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日前表示,我國“以房養老”需相關制度配套,未來可能不失為一種選擇。 竇玉沛介紹說,“以房養老”的第一種方式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產交給由政府背景的公益機構或者銀行,然后老年人的養老費用由公益機構或者銀行來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后,剩余的部分交給他的繼承人;第二種方式是“以房換養”: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給福利機構,然后享受福利機構的服務,他的房子由福利機構出租,等他過世后房產由福利機構處置;還有一種方式叫“以房自助養老”,就是把自己的房產提前賣給一個公益機構,公益機構一次性把錢給他,他再從公益機構把房子租回來,自己還住在家里,自己付租金。 “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有一個過程,養老的資金、服務保障等方面需求較大,有些家庭承受起來有困難,采取這種方式也是嘗試,未來可能也是一種選擇。”竇玉沛說。 老人抵押房產后,每月從保險公司領取一筆養老金,過世后將房產交與保險公司。上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新澤西州勞瑞山的一家銀行創立了“倒按揭”這一模式,之后它便流行于歐美。在去年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在我國實行“以房養老”的提案一經提出,便引起有關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人們的熱烈關注。 我國首個開展以房養老試點業務的保險公司――幸福人壽近期已正式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批準。老年人可將自己的產權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并從保險公司那里獲取養老金,直至終身。上海市公積金中心也曾有以房養老試點方案出爐。(李雪) 北京首現“養老房屋銀行” 本報訊近日,京城首個“養老房屋銀行”項目在石景山區啟動,今后空巢老人解決養老問題又多了一個新選擇。 據了解,京城許多空巢老人,養老缺少的并不是經濟能力,而是舍不下自己辛辛苦苦一輩子掙下的“家產”。東城區安德里社區的崔學范大媽,過去是中國石油集團的高級經濟師,兩個兒子都已經定居國外,多次要接媽媽到國外定居,可老人總想把自己的房子留給還沒出生的孫子,說什么也不走。在日前的啟動儀式上,崔大媽當場就簽下了合同,將自己在安德里的兩居室以年租金3萬元交給“養老房屋銀行”,同時入住“養老房屋銀行”提供的北京壽山福海國際養老服務中心,享受每月2000元的住宿養老服務。 崔大媽說,自己今年76歲了,平時一個人住兩居室,真是又寂寞又操心,想把房子租出去,自己一個老人又怕上當。聽說這里有了房屋銀行,房產證牢牢拿在自己手里,租金不但夠自己住養老院的錢,每月還能賺500元零花錢,別提多放心了。(王皓) 以房養老叫好不叫座? 關于以房養老,很多專家的觀點一致:以房養老值得期待。理由有二:一是“4+2+1”的家庭模式已經出現在人們眼前,面對巨大的家庭壓力,獨生子女一代很難再穩妥地用自己的力量給老年人一個天倫之樂的晚年。二是隨著我國醫療保健條件的逐步改善,老年人的壽命越來越長,整個晚年的花費也在不斷增大。而以房養老的養老模式恰恰能改善“有房富人,現金窮人”的“中國窮老人”現狀。 但事實上,以房養老并非像“期待”那樣令人歡欣鼓舞,這個舶來品表現出嚴重的“水土不服”。廣州媒體曾做過的一次調查顯示:八成老人不接受以房養老,認為“用放棄親情和關愛來換取養老金”的方式不可取。觀念,首先成了以房養老的“先天”屏障。大多數老人都希望在晚年有一個溫馨、和睦的家庭環境,子孫繞膝,享受天倫之樂。如果老人不顧親情,辦理了“以房養老”,一方面會給人造成子女不孝、養老困難的感覺,讓子女承受不必要的社會輿論壓力;另一方面,極可能會引發子女與父母的感情、財產危機。 現階段我國居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為70年。按通常情況,居民25歲購買住房,個人預期壽命是75歲,當房屋產權完全轉移到保險公司時,房屋的使用期限只剩下20年,能否在二級房地產市場變現?未來的收益如何?這是不容回避的問題。 以房養老時間跨度長、金額數目大,利率政策和利率的變動對以房養老業務成功與否影響至深,但我國還未完全實現利率市場化,利率風險會更為突出。 此外,以房養老涉及到的相關法律、評估標準、監管措施、繼承權等問題,也僅僅處在思考層面。真正實現以房養老,還有很長一段路。(武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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