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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投訴無人管 客戶很受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4日 01:20 華龍網-重慶晚報
專家呼吁組建“第三方”維權機構維護市民權益
金融機構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
理財產品琳瑯滿目,個中陷阱應當小心。 近年來,理財悄然升溫,理財客戶遭遇的陷阱也越來越觸目驚心。“3·15”來臨之際,不少理財者不禁要問:理財維權,我們怎么做?律師稱,遇到此類問題,市民只有拿起法律武器解決。重慶社科院專家呼吁,組建“第三方”維權機構保護市民權益不受侵害。 現狀 理財維權很無奈 “我買理財產品遇到問題以后,找了多個機構都沒得到解決。”渝中區大坪王福勇先生說,他去年1月在某銀行大坪支行花5萬元買了1份一年期浮動收益型人民幣理財產品,銀行當時承諾預期年收益率為6%。今年1月,王先生領取本金和收益時,銀行卻告知實際年收益只有0.72%。“一年期定期存款收益就已超過4%,銀行卻按照活期存款利率付給我收益。”王先生說,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宣傳“零風險、高收益”,產品到期后的收益竟然與活期存款一樣,這種行為明顯是在引誘投資者上鉤。 讓王先生更氣憤的是,當他找到某銀行重慶分行討說法時,銀行認為自己并沒有做錯什么,讓王先生找監管部門投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以后只告訴他:凡是投資都存在風險。王先生又找到消委,但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在市內個人投資理財群體中,有過理財維權經歷的人都覺得很難很無奈。江北區松樹橋易女士稱,她到觀音橋某銀行辦一年期存款時,回家后竟發覺存款單變成了保險單,后來多次找某保險公司重慶分公司、某銀行重慶分行、保險和銀行監管部門,問題都沒得到妥善解決,最后在律師出面下才把保單退掉。 困難 不屬消費消協不管 老百姓拿著自己的血汗錢投資理財,遇到問題時維權為什么就那么難?來自市消委的消息說,由于投資理財產品方面的投訴屬于投資領域,不屬于市民的消費行為,所以市消委不受理投資理財投訴。“理財維權難”的癥結就在此。 重慶華立律師事務所陳艇律師稱,市民的投資理財不是為生活而支出,理財產品的購買方與銷售方應該算合同關系,雙方應該受到《合同法》以及相關金融法律法規的約束。 在陳艇看來,金融機構銷售的理財產品,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并不是一種產品,而是一種特殊的服務——金融服務。理財產品出現的問題不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范圍。 但從《合同法》的角度看,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應該真實地對客戶進行風險告知,否則就可能出現誤導事件;對從事投資理財行為的市民來說,在買理財產品時也應詳細了解服務項目,比如可能面臨的風險等,然后謹慎投資。 陳艇建議,銀行在運作理財產品時可以學學股票和基金,定期公布投資行情,讓廣大投資者做到心中有數。市民在投資理財過程中遇到問題,可以通過監管部門進行協調,協調不下來就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盡管銀行理財產品不屬于普通生活消費,但是可以被認作是特殊消費——金融消費。”南岸區彈子石基民賀先生說,投資理財不屬于普通生活消費支出,但可以被視作特殊領域的消費行為。 藥方 建第三方維權機構 針對理財維權難的問題,市內某銀行理財專家稱,每家銀行都有專門負責投訴的工作人員,市民投資理財時遇到問題可以到銀行投訴。 “我覺得找金融機構投訴不科學。”市民吳先生說,理財產品是金融機構賣出來的,發生問題以后又到金融機構投訴,就會造成“金融機構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情況,“這樣的裁決能公平?” 重慶社科院專家分析認為,理財市場目前面臨兩大急需解決的問題。首先,規章制度有待健全。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銷售的理財產品缺乏全面制約,金融機構發生誤導等行為最多被行政處罰,對以后再發理財產品沒有限制,理財維權也缺乏有針對性的規章制度。其次,行政管理有待規范。金融機構監管部門很大程度上是行業代言人,真正代表的并非投資者利益,所以讓監管部門充當投資者的“保護神”不恰當。 “對投資者更公平的做法就是,組建一個與金融企業、金融監管部門完全脫鉤的‘第三方’維權機構,讓需要理財維權的市民都通過這個機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專家同時建議,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適當修改,把個人投資理財維權增補進去,讓法律賦予消委具有幫助老百姓理財維權的權力。 鏈接 九成受訪市民 不知如何維權 本報訊 昨日,記者在解放碑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多個銀行網點對市民隨機調查時發現,近九成受訪者不清楚投資理財該如何維權。在受訪的23位市民中,有20人不清楚投資理財該如何維權。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近半受訪者認為理財產品出問題應該去銀行投訴。市民江女士就稱,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出了問題肯定去銀行投訴。也有受訪市民認為,大部分理財產品是由銀行推出的,理財產品出現問題,銀行本身就是被投訴的對象,根本不具備受理投訴的資格。對于銀行宣傳的理財產品高收益,有18位受訪者表示不太相信。 本版稿件 記者 張彬 實習生 黃晶 采寫 網絡編輯: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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