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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收益真相:銀行理財產品慣用障眼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10:27 浙江市場導報
零收益真相:銀行理財產品慣用障眼法 作者:林小川 據西南財大信托與理財研究所最新的報告,繼浦發之后,深發展、平安銀行類似的6款產品最終也是零收益。2月有近半數中外資銀行的QDII產品出現從10%到50%不等的浮虧。 銀行系理財產品出現零收益甚至虧損的案例越來越多。 “大潮”褪去才知道誰在裸泳。“收益門事件”除了警示投資者匱乏投資風險意識之外,更暴露出部分理財產品在銷售上存在的重大信息不對稱。 解構“障眼法” 在中資行的零收益事件中,爭議最大的是理財產品本身的設計。是銀行能力不足還是刻意欺騙,成為市場爭論的焦點。 西南財大報告顯示,浦發銀行、深發展銀行、深圳平安銀行幾款零收益的理財產品設計極為相似,均是跟港股掛鉤,且只有當表現最好和表現最差的股票漲跌幅不超過一定范圍時,投資者才能獲得收益。 該報告認為,銀行宣傳的預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產品所掛鉤的幾只股票同漲同跌時才會實現,這樣的概率極小,現實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報告的撰寫者李要深說,報告并非指責產品設計有問題,而是認為產品要博取高收益的概率比較低,相對的投資風險比較大。 但問題是,這種復雜的公式和內在邏輯,大多數普通投資者如果不仔細研究復雜的計算公式,并不會意識到自己的投資風險有多大。 一家中資銀行出具的理財分析報告對此分析說,“從產品結構看,該產品的收益率結構比較簡單,為敲定價格遞減的梯級期權。表面上看,該產品具有較大的獲得投資收益的機會,下限最低為-48%。但是根據條款的規定,只有當“每月累積”的最差標的表現不超過下限,投資者才可以獲得收益,而且若某一個觀察日最差標的表現較差,則投資者獲得收益的概率迅速降低到接近于零。在目前股市比較萎靡的情況下,該產品具有較大的風險。” 這表明了一個事實:就是投資者和產品設計方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一般投資者在購買此類結構型理財產品時,是無法完全看清產品結構的,如果理財產品銷售人員不主動分析收益和揭示風險,再加上技巧性的宣傳,投資者往往就認為產品預期收益率就是到期收益率,對理財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難以認識充分。 不當銷售:銀行之責? 盡管在法律層面上,理財產品合同中寫明了理財產品是浮動收益,因此投資風險也是自負。但解決銀行在銷售中的風險提示問題,已是迫在眉睫。 李要森在其報告里指出,部分銀行要對此負一定的不當銷售責任。 報告說,首先,商業銀行只做純粹的代銷是不合適的。由于中資商業銀行普遍缺乏定價系統,所以復雜結構型理財產品,基本上是購買國外投行設計的產品。但產品設計方并不清楚產品的最終消費群體,因此設計的產品必須經過中資商業銀行的修改與完善,否則銀行銷售這樣的理財產品弊大于利。 第二,商業銀行將理財產品銷售給所有的投資者是不合適的。高風險理財品種,在監管嚴格的市場中,是嚴禁不加區分地向所有投資者銷售的。而國內對于銷售環節還無法進行有效的監控,因此個別理財產品銷售人員出現不當銷售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報告指出,部分零收益理財產品如果在當初銷售時避免不當銷售,零收益也就不會造成如此大的負面影響。另一方面,加強投資者教育刻不容緩。部分投資者的理財觀念不夠成熟,缺乏理財知識,盲目追求理財收益。根本原因是,投資者教育尚未全面、有效地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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