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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又買房可以辦退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7日 08:48 江南時報
市民徐先生于2007年5月份將名下一套不滿5年的住房賣出,繳納了個人所得稅。2008年1月份,他以妻子汪女士的名義購買了一套價值較高的住房,并辦理了產權證。近日,和朋友閑談間,得知這種情況的“一賣一買”是可以在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退還個人所得稅手續的。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個人現自有住房房產證登記的產權人為1人,在出售后1年內又以產權人配偶名義或產權人夫妻雙方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如果新購房屋的價值大于或等于原住房價值,即可申請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全額退還手續,如新購房屋的價值小于原住房價值,則按比例退還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徐先生可以按照其新購住房和原住房的價值,在稅務部門申請相關的退稅手續。 (汪樹強 胡雪)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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