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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產品風險買者自負 銀行有責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5日 21:58 CCTV《經濟信息聯播》
對于這種情況,中國銀監會表示,這一方面是投資者對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沒有充分的認識,另一方面,銀監會也將要求銀行加大對市場風險的監測。 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合作部副主任尹龍說:“ 任何投資產品都有風險,都存在風險,這是社會公眾必須牢牢記住的一個原則。(而)銀行在銷售產品過程中,要充分地考慮到投資者對金融產品的了解程度,當你認為客戶對這個介紹容易產生誤解或者難以理解的時候,你要舉實際的例子加以說明,另外,我們也要求銀行對一些重要風險,要明確地明示出來,要客戶簽字確認。” 尹龍表示,銀行理財產品出現的時間并不長,作為金融創新產品,它既不同于股票、基金,也不同于存款、債券,最近國內股市的調整,以及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都加大了理財產品面臨的風險,因此投資者在購買前一定要注意,一是預期收益≠實際收益,理財期滿最終實現的收益,很可能與預期收益有偏差。二是,口頭宣傳≠合同約定,一切要以合同文本為準。尹龍還提醒,由于缺乏產品設計能力,一些銀行推出的境外理財產品是從國外買來的,因此可能面臨更大的風險。銀監會將要求銀行加大對風險的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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