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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3年 券商個人定向理財將再開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 06:17 北京商報
商報訊(記者 劉杰)在2005年被監管層叫停的券商個人定向理財即將重新開閘。證監會昨日晚間發布了《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暫行)》(征求意見稿),在2月15日前完成征求意見后,該細則將正式亮相。 定向理財業務是券商的一項重要業務,在2003年底頒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已針對機構和個人的定向理財發放了“通行證”。“由于此前種種不規范,券商個人定向理財2005年被叫停。此次《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的頒布,將規范定向理財業務,使券商可以在規范的前提下重新啟動這項業務。”分析人士稱。 記者注意到,此次意見稿在《試行辦法》的基礎上,對定向理財投資范圍、專用證券賬戶、資產委托類型等方面給予了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根據征求意見稿,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客戶應當是具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不過,證監會并未對門檻進行明確顯示,只是規定“證券公司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接受單個客戶委托資產凈值的最低標準應當符合證監會的規定。證券公司可以在該最低標準的基礎上,提高本公司客戶委托資產凈值最低標準”。而在此前,市場傳聞,個人定向理財門檻將高達800萬元,為試行辦法時門檻(100萬元)的8倍。 征求意見稿中,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包括銀行存款、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債券及回購、資產支持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股票、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投資品種。 “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風險由客戶自行承擔,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做出承諾。”此外,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在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中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不得對證券價格的漲跌或者市場走勢做出確定性的判斷;提供投資收益預測的,應當有合理的依據。根據細則,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人員及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成為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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