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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定炒股賣房收益要申報 多數人表示不愿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3日 09:23 南方都市報
2007年度年收入12萬以上個稅申報下月啟動,市民可網上申報 本報訊 (記者 王瑩)樓市飆升股市高漲,投資旺市獲利頗多的深圳高收入人群,在下月1日開始的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稅自行申報中,將需要把自己2007年一年在樓市和股市中的收入所得清楚列出。前日,深圳市地稅局在其網站上發出通告,2007年度年所得超過12萬元個人自行個稅申報,將從下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之間進行。 個稅申報下月1日開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規定,對年收入12萬以上個人納稅人,從2007年1月1日開始,采取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政策。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等十一項內容在內的全部收入超過12萬元的,將需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根據深圳市地稅局前日發布的通告,深圳在2007年度上述十一項收入內容總和超過12萬元的個人,應該在2008年1月1日到3月31日之間,到主管的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理納稅申報。申報時,需要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復印件辦理。 目前,2008年新版的《納稅申報表》已經可以從地稅網站(www.szds.gov.cn)下載,也可以直接到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大廳領取。 炒股賣房所得首次單列 和去年首次執行的個稅申報有所不同,今年的《納稅申報表》對舊版作出了修改―――整體申報收入還是11項,但去年籠統列出的“財產轉讓所得”一欄中,今年細分出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兩項。不過,股票轉讓所得一項,市民只需申報收入所得數額,該筆收入暫時不征收個稅,在“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等稅額項目上無需填寫。 稅務部門同時表示,如果納稅申報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反復多次買進賣出同一只股票,應在每筆股票賣出時對所得進行計算。如果年度內買入的股票沒賣出,將不需計入該年度的個人所得收入,可在以后的納稅年度賣出的時候計算該筆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今年將可網上申報 由于系統的完善,今年市民在進行個稅申報時,將多了互聯網這一方便快捷的方式作為備選方案之一。 小調查 多數受訪者不愿申報 “坦白地說,現在對個人的炒股所得和買賣房屋所得沒辦法進行準確核實的情況下,提出讓納稅人自行申報,實際上會讓這種申報變成一紙空文。”廣東省稅務學會一專家說,在目前稅務部門對納稅和繳稅的審核工作已經非常繁重的情況下,由稅務部門完成這一部分申報納稅的監管,“可能性不大。” 昨日,記者就炒股和買賣房屋收入是否會主動申報采訪了十余位市民,得到的回復幾乎全部都是“不準備申報”。市民李先生認為,炒股所得是有賺有賠的,“如果一時賺了不少錢便去申報,來年又賠了的話,直接影響我的收入,但是在申報表上是沒有從收入中倒扣賠錢內容,我覺得不公平。” 有些市民表示擔心一次申報以后,即使年收入不到12萬了,也會成為稅務部門認定的“高收入”者。不少市民的第一反應則是問記者:“如果我不申報有沒有什么影響?”對于符合條件而不申報者最高罰款1萬元的規定,不少市民則頗有些不以為然,“到現在我們也沒有聽過一個去年應該申報而沒申報的個人被處理的公開通報。”而記者聯系地稅部門獲悉,截至目前,在2006年度的個稅申報中,深圳確實尚沒有一個因為沒有申報而受處罰的案例向公眾通報。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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