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富豪世襲有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8日 14:51 卓越理財
近日,金融中心馬恩島的投資機構與其中國伙伴,在上海舉辦了一場以“離岸金融與財富管理的新機遇”為主題的投資研討會。會上傳遞的很多信號,對中國市場都頗有借鑒價值。 文/劉有輝 海外的富豪,如何將自己的財產,秘密的傳給自己的子孫后代而不受到監管因素的影響呢?答案就是通過私人基金。 私人基金不是私募基金,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基金。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 那么,何為私人基金呢? 何為私人基金? 帶著這個問題,記者在“離岸金融與財富管理的新機遇”這場研討會上采訪了離岸金融專業人士劉有輝先生。 據透露,在中世紀,教會的財富來自捐獻,捐獻一旦確認,財產所有權就需要馬上和捐獻人分離,同時,教會會成立一個監管的委員會以保證財富按照一定的方式增值和讓特定群體受益,這是最早的私人基金的雛形。 私人基金,是指一個人或多個自然人或法人(創立人)正式簽署“基金章程”,且各方均同意交納資金,為一個或多個“受益人”的利益而將資金交由“基金委員會”管理,而成立的基金。其中“基金委員會”可以或不必在受“保護人”監管程序下創立。 設立私人基金,一般為保障創立者親屬的財產傳承而設立,同時還可以為財產繼承人做到天衣無縫的保密效果。私人基金資產可以通過轉讓或捐贈形式取得,還可以通過遺囑委托一個人在生前或死后設立。 私人基金是專為保護財產而設的,因此它具有高度的保密性,不會發生任何訴訟或其他威脅。它也是會計師、律師行和信托公司進行財富管理的另一選擇。私人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其資產是獨立于基金創立人個人財產,它不會被扣押、承擔連帶責任、受訴訟牽連或被保全查封。 在債權債務中,債權人主張債權必須在該財產贈與或轉讓至基金的當日起三年內才有效。基金創立人的繼承人無權撤消財產轉為基金之行為。基金創立人或受益人住所地的有關遺產繼承的法律條文不能對抗基金,也不能影響其有效性或妨礙其可獲得的利益,只要提供基金章程。 但是基金創立人不能享有財產的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歸基金享有。但基金創立人可以作為一個監管人對財產享有完全的控制權。基金創立人可以是個委托代理人,或第三人,就象一個法人實體的擁有者,第三人可以是任何為當事人利益而創設基金的人。 基金財產是由基金管理委員成員按基金章程和契約管理的,私人基金設立人對其資產的管理享有最高決定權,管理委員會按其指示操作。但是最高決定權是可以轉移的。私人基金創立人一般也是監管者,這是為了保持其在基金財產管理方面的最高權力。他可以通過修改基金章程上監管者的名字而將此最高權利轉移給別人。新的保護者必須買單,就象轉移一個公司的股份一樣。它意味著基金的所有權也同時轉移了。管理私人基金和管理一家公司的方式一樣。 私人基金的種類及構成 私人基金的種類只有兩種,一種是可撤消基金章程和契約的私人基金,另一種是不可撤消基金章程和契約的私人基金。 這里所說的章程是一種公示的文件,登刊法律要求提供的基本信息,而契約則是指未經登記的、需要保密的、私人約定的文件,如受益人姓名以及他們對基金財產的權利的信息等等。 在可撤消章程和契約的基金中,設立人享有簽署基金章程和契約的權力;任命、添加或更換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力;通知監管人和受益人的權力。 在不可撤消章程和契約的基金中,設立人沒有任何權力,除了創立該基金。委員會成員要在監管人授權下才可以添加或更改受益人;委員會成員可以簽署章程和契約。 基金管理委員會由不少于三個任何性別、國籍的自然人或一個法人實體組成。一般而言,它享有完全的管理權力(須有監管人的授權,如果是指定的委員的話),這些權力和權利包括: 執行基金章程并修正它;任命和更換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指定和更換受益人;分配、運作、處置基金財產;簽署契約并修正它,如果是不可撤消的契約。 而監管人(通過指示給基金管理委員會)可以添加和更換受益人;授權基金管理委員會作為;要求獲得基金賬務信息;監管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基金的受益人,我們都知道基金的目的和宗旨在于使受益人獲得基金收益和接收基金財產(按基金章程的規定履行)。它可以抵抗管理委員會成員的錯誤行為,所謂錯誤即違反了基金契約的。值得注意的是受益人不是基金的擁有者或債權人。他不能因此主張權利,除非基金章程有規定準許,或根據基金契約或基金管理委員會的決議。 巴拿馬私人基金 在私人基金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巴拿馬私人基金了,因為正是巴拿馬私人基金的出現,才使得私人基金開始在財產規劃上占主導地位。 巴拿馬私人基金,是私人基金的一種,它是一個法人實體,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訂立、簽署一個基金章程,并在巴拿馬公共登記處登記,使之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基金。它通過基金創立人對其財產有目的的財產捐贈,達到創立人同財產分離的目的。 巴拿馬私人基金的優點 在巴拿馬基金的設立中,除了交納150美元特許權稅以外,不用付任何稅收、估價、牌價或任何形式或名義的費用,且有以下情況的一概免稅:財產在國外;不來自于巴拿馬的;某些不需征稅的類目(比如銀行利息和資本收入)。巴拿馬基金適用于巴拿馬法,并由巴拿馬法院管轄。 在現代家庭作資產支配、財富管理時,運用巴拿馬基金合理避稅,低成本的,合理的進行財產規劃,避免了在實際財產管理操作過程中,一些不盡合法合理的事情產生,同時基金的權力控制在創立人的手中,你可以任意處分,配置你的權益。受益人的身份而且是保密的。如果再通過私人基金回國進行投資,其投資收益去向也是保密的。 目前設立私人基金的以家族企業為主,因為在家族企業里,家庭成員同時扮演著公司大股東的角色,怎樣保證家族股東的權益,利益分配的合法化和私密性,以及分配過程中金融成本降低等都是至關重要的問題,將這些法律金融要素打包到私人基金是最恰當不過了。 插排 巴拿馬私人基金,是私人基金的一種,它是一個法人實體,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訂立、簽署一個基金章程,并在巴拿馬公共登記處登記,使之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基金。 劉有輝,經濟學學士,CIL公司執行董事
【 新浪財經吧 】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