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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理財品要先測風險承受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2:36 浙江日報
本報杭州12月5日訊 (記者 金濤 通訊員 謝巍琦) 根據銀監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個人投資者理財風險提示、教育的相關要求,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在全省銀行業率先出臺了針對個人投資者的投資理財風險承受能力測試規定。自今天起,市民凡購買中行省分行各類個人理財產品,購買前需接受其相關投資風險承受能力測試,銀行將根據測試結果確定客戶適合購買的理財產品類別。 具體測試則按理財產品的風險大小分為兩部分進行:第一部分為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試,針對所有個人理財產品,得出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評級結果;第二部分為客戶作證券投資經驗測試,在第一部分評級結果的基礎上,著重針對境外代客理財產品和人民幣委托理財產品的新股申購系列產品進行。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有效期為12個月,客戶的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評級超出有效期后,該行將對客戶重新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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