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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 公積金房貼咋處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07:00 解放日報
袁法官: 我與丈夫結婚二十多年來,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執。現在孩子成年了,我決定與丈夫離婚。因涉及雙方公積金和丈夫名下住房補貼分割問題,我們產生了分歧。我的意見是各人名下的公積金歸各人所有,住房補貼各半所有;丈夫則認為住房補貼是他個人財產,應該歸他所有。夫妻離婚,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究竟該怎樣處理? 李女士 李女士: 因為你沒有具體說明住房補貼的來源等細節問題,所以,我作原則性答復,供你對照參考。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因為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福利制度之一,是將原來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為現在由個人、集體、國家共同承擔,逐月歸集的住房公積金,這是一種福利轉化形式。住房補貼同樣是這樣,發放目的是解決職工與其家庭成員的共同居住問題。由于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的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同樣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離婚時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之外的,則屬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因此,分清公積金和住房補貼取得的時間,是這筆錢款最終歸屬的關鍵。 法院在處理住房補貼與公積金時,一般先采取雙方協商的辦法,如協商不成就判決解決。判決采用以下方法:對于雙方都有住房補貼或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通過折抵的方法,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差價補償,由此使雙方所得資金額相當;對于只有一方有住房補貼與住房公積金的,則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補貼與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滿足一定條件,因此,法院往往判決當事人以現金折價款的方式來直接承擔給付義務。 你們的住房補貼也可按上述辦法協商處理,不過在具體數額分配上,還可結合其他財產的分配比例、住房補貼來源、離婚后各自解決住房問題的困難程度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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