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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不賣房被人索賠125萬元(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9:35 《理財周刊》
金星:我對房價不解 2007年9月10日,記者第一次聯系到金星本人時,她表示沒有什么好說的!半S便他們(指原告)怎么說!彼陔娫捓镎f。 第二天,記者再次聯系到她,此時她的態度有所緩和。電話里金星承認自己的確至今尚未向銀行還款以注銷貸款抵押,不過事出有因,因為她發現自己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的房價與買家馬先生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的價格不符,兩者相差達80萬元。金星認為這是導致此次買賣失敗的主要原因。“我在沒有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之前,怎樣敢輕易做出決定呢?”金星如是說。 在電話里,金星表示整個房屋買賣交易程序相當混亂,關系相當復雜。她告訴記者,在買賣過程中所有的合同和手續都是由被告代理人和中介完成的,她從來沒有見過柳先生本人。 金星也不否認自己曾在今年5月22日與買家柳先生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但在簽訂完這份補充協議之后,便去了歐洲。7月份回國后發現了一個令她不解的東西,她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協議中,擬定交易價格為530萬元,但在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中,她發現交易價格變成了610萬元?這難道是中介吃差價,或者是代理人吃差價?“這里面肯定有貓膩。”金星如是說。因此她決定暫緩注銷銀行貸款抵押。 金星對原告方提出的違約金和滯納金提出疑議,她表示自己并沒有違約,“我沒有提出要解除合約,是對方先提出的,要是違約也是他們違約!敝劣谧约阂徊恍⌒漠斄吮桓,她覺得這沒什么,“我沒有什么錯,所以我也沒有請律師,我就是自己的律師!彼f。 不過金星表示自己只愿意返還柳先生239萬元的購房款及支付利息,但不同意柳先生所提出的滯納金和違約金的支付要求。 這80萬元的差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記者再次聯系到宋振球律師。 據宋律師介紹,所謂的80萬元差價的根本與案件無關。宋律師解釋說,當初金星與第一個買家馬先生簽訂買賣合同時,她提出首付款要付183萬元,但在合同中約定的房屋總價為530萬元,首付三成只有153萬元。馬先生同意支付183萬元的首付款,但是希望將合同價“做”高至610萬元,這樣,可與183萬元的三成首付相對應。而且馬先生也承諾,房價虛高部分(指80萬元)構成的稅費,由馬先生自行承擔。 宋律師說:“所謂的80萬元差價的說法,只不過是她為自己解脫而尋找的一個說辭。目前事實很清楚,金星并未按合同約定履約,已構成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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