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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繳車船稅計算公式公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1:23 東方早報
早報訊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公布了一系列具體計算公式和方法,以方便眾多納稅人進行相關計算。 據《京華時報》報道,通知透露,對于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等原因而購買短期“交強險”的車輛,當年應繳車船稅=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應納稅月份數/12。 對于稅務機關已批準減稅的機動車,其應納稅額=減稅前應納稅額×(1-減稅幅度)。 在補繳稅款方面,對于2007年1月1日前購置的車輛或者曾經繳納過車船稅的車輛,其往年補繳額=計稅單位×年單位稅額×(本次繳稅年度-前次繳稅年度-1)。同時,對于2007年1月1日以后購置的車輛,納稅人從購置時起一直未繳納車船稅的,其往年補繳額=購置當年欠繳的稅款+購置年度以后欠繳稅款。 在滯納金計算方面,納稅人連續兩年以上欠繳車船稅的,應分別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其中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欠稅金額×滯納天數×0.5‰。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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